|
馬太福音 21:33-46
「惡園戶的比喻」是先前「兩個兒子的比喻」的延續(太21:28-32),用以揭示當時宗教領袖最醜陋惡毒的真面目。他們不但不曉得「自己懊悔」(太22:29,32),更心裏存着害人的歪念,要想盡辦法剷除耶穌。耶穌想到以賽亞先知的「葡萄園之歌」(賽5:1-2),便手到拿來,稍作改動,變成「惡園戶的比喻」,把原來放在葡萄園的出產作為故事的聚焦,轉為針對當時負起整個民族領袖角色的一群宗教人士。他們是比喻中的園戶,但出於貪婪,不僅希望垂青第一次的收成,還設毒計要把整座葡萄園據為己有,真的到了為求目的,不擇手段的地步。開墾一座新葡萄園是一宗長線的投資,在當時至少要花上三至四年時間才有第一次的收成,所以我們可以推斷這位園主必定十分富有,並且重視自己的投資。比喻中的園主就是一位十分認真的人。他不是把地買下來後,隨便找個園戶交給他們管理,而是先花上心血與時間,親自開墾。他把四周圍上籬笆,裏面挖了一個醡酒池,蓋了一座守望樓,然後才找合適的園戶租給他們。這都說明了他對這座新葡萄園充滿期盼。比喻中又說到園主把葡萄園租給園戶後,便出外遠行去了(33節),可見他擁有很多生意,所以經年不在,要靠園戶為他打理一切,知道收割的日子到了,便來收取成果。比喻的開頭是一幅很美麗的圖畫,其實是要比對將要發生的悲劇。出於貪婪,園戶起了歪心,想到要把整座葡萄園據為己有。他們想到要「合法地」得到它,便利用了當時社會這樣的一條法例:若園主把葡萄園交給園戶看管,而三年內園主並沒有任何行動表示自己仍然是葡萄園的擁有者,其擁有權便可以由園戶接管。從開墾到第一次收成,約需三至四年時間,這告訴我們園主在開墾後把葡萄園租給園戶,到如今打發僕人前去「收果子」(34節),已經過了至少三年時間。這班園戶正好把握這個機會,就是這幾年間都沒有遇到園主前來有所要求,或採取任何行動,便利用這項律法條文的方便,「合法地」把葡萄園霸佔下來。只要園主不是親身前來,而是打發他的僕人,那就好應付了,就是來一個,打一個,再來一個,就殺一個(35-36節)。這樣,他們既可拿下第一次的收成,更可以「合法地」霸佔整座葡萄園。可是他們料想不到的是園主竟然會差他的兒子來,而園主也以為「他們會尊敬我的兒子」(37節),總會給他面子。誰知這班園戶一不做,二不休,竟乾脆地把園主的兒子殺掉。這樣一來,只要園主一旦離世,便再沒有後嗣繼承他的產業,他們就可以順理成章、合法地把整座葡萄園接收過來(38節)。他們貪婪的本性,可說是完全表露無遺。若將這個比喻對應當時的宗教領袖企圖殺害耶穌,和後來他們真的用計謀要把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無不反映出福音書作者馬太之所以記載這個比喻,是為了暴露這群宗教領袖內心的歪念。他們因為見到耶穌在群眾中所建立起的權威,感到極大的憂慮,以為耶穌要挑戰他們,繼而想到殺掉耶穌,便可以重新掌控他們在群眾中間所享有的威權。但這樣一來卻使他們忘記了自己原是上帝的僕人,而不是以色列人的主人。最後耶穌說到葡萄園的終局,也暗喻將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他引用詩篇118:22-23,用以預言自己將要像比喻中的兒子,被「惡園戶」─祭司和長老殺害。當時聖殿還在興建中,需要大量石頭作為建築材料。石頭經過石匠的琢磨,必然留下許多無用的碎石,最後被棄置在耶路撒冷城外,而棄置石頭的地方,後來成為了羅馬人作為釘十字架的刑場,耶穌就是在這裏受害的。所以耶穌引用詩篇的話:「匠人所丟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42節)有兩重意思:一、他被自己的同胞拒絕。二、後來教會被建立,其房角石就是這塊匠人所丟棄的石頭─耶穌基督。隨後耶穌用上「所以我告訴你們」這句話作為宣告(43節),其實是耶穌以嚴肅的態度宣示上帝的審判,其中揭示了一個新標準,也是一個警告,就是凡得進入天國的人─特別是作為上帝立約的子民,不要以為可以靠世襲、種族、或擁有律法等先天優勢,便自然而然地成為天國的子民。主權在上帝手裏,是沒有人可以僭越的,而耶穌告訴我們,凡得進天國的人,必定是「那能結果子的民」(43節)。「民」這個字,希臘文ethnei是屬單數,意味着在上帝眼中,再沒有猶太人和外邦人之分,在以耶穌基督為房角石所建立的教會裏,凡信他,又能結果子的,都是他的子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