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日的福音經課記載了耶穌行了兩個神蹟,分別是醫治葉魯的女兒和治癒了經血不止的女人。從馬可福音的整體脈絡來看,第四與五章分別記載了耶穌所行的四個神蹟(4:35-41的平靜風和浪;5:1-20於格拉森趕鬼;及5:21-43治好葉魯的女兒和經血不止的女人)。這四個神蹟,彰顯了耶穌這位上帝的兒子的權能,就是不論大自然,還是鬼魔、疾病或死亡,都不能勝過耶穌的權能。馬可鋪排一個滿有能力的耶穌,卻在第六章面對本族本鄉的排擠與拒絕。主日福音的段落,是明顯的三文治式的敘述結構(ABA’)5:21-24 魯的女兒復活的故事 5:25-34 經血不止的女人5:35-43 葉魯的女兒復活的故事這種結構又稱為故事中插入故事(Story Within a Story),是聖經中常見的敘事⽅法,例如:馬可福音三章20⾄35節(耶穌遭親屬的反對和被指靠別西卜趕鬼)3:20-21 耶穌遭親屬的反對 3:22-30 被指靠別西⼘趕鬼3:31-35 耶穌遭親屬的反對這種敘事手法,學者認為能具有顯著的戲劇性效果,使氣氛更為緊湊,並使讀者從若干不同角度觀察故事中兩個人物的相同與不同之處。在醫治葉魯的女兒和治癒了經血不止的女人記載中,葉魯與經血不止的女人的相同之處:1. 兩者皆主動尋求,並皆屬當時無法可救之症,而兩者最後終得醫治(22節;27-28節);2. 兩者皆曾作的努力都看是無用:葉魯的再三請求與婦人在許多醫生手裏受了許多苦,花盡了她所有;3. 兩個事件都涉及禮儀上的不潔:血漏的不潔(利15:25-30);女孩死亡的不潔(民19:11-20)接觸者都被視為不潔;4. 12歲女孩與患12年血漏;5. 對主耶穌的「信心」:23節,葉魯認為只需要按手,女兒就得醫治;28節,婦人認為只要摸衣服就得治癒;6. 「救了」、「痊癒」:希臘文原文是醫治,拯救的意思,亦是希伯來聖經七十士譯本中形容上帝對以色列民的拯救。然而這兩個故事亦有不同之處:1. 兩者的身份,一位是有名有姓,並有身份地位的男性葉魯,另一位是無名無姓的患病女子;2. 不同的主動:前者是以官式公開的拜訪;但後者就是私下偷偷地作行動。從經文的內容去看,葉魯作為會堂主管,他拜訪耶穌的舉動顯示他是一位因為愛女兒而不顧一切的父親。作為會堂主管,他負責會堂設施、經卷的保養安全、選讀,他亦是敬拜流程的總監、掌管會堂的行政事務。但經文記載他去拜訪一個拉比,而且是再三求見,並俯伏在前,這都表達他對女兒有不顧一切的愛。而25-34節,一個患血漏的婦人因患病受苦而散盡家財,她是宗教上的不潔;社會上被邊緣,並是生不如死的人。但她為求醫治,她願意冒險:因為她這個行為,會令耶穌不潔,或會遭受責打,但她相信耶穌能醫治她。羅雲威廉斯大主教(Rowan William)在一本有關於馬可福音的著作中表達,馬可福音的神蹟目的是揭示彌賽亞的隱秘,同時亦表達上帝會更新一切。耶穌的神蹟不是目的,而是他憐憫人。人的病患、困境,牽動(stirring)了他的心靈,使他發動慈心。因此神蹟是表露了耶穌的救贖與慈愛。當35節,人們宣告會堂主管的女兒已經死亡,耶穌卻說:「不要怕,只要信」,原文的翻譯是「不要怕,只要繼續信」。就當38節,哀號奏起,所有人都宣告死亡,而象徵着結局不能逆轉。耶穌卻宣告她只是睡着,死亡代表着永永遠遠的分隔,但睡着卻是代表短暫,代表可改變的。今天的經課,提醒我們必須凝視/尊重生命的不同經歷,不論際遇如何,是有名有姓,還是無名小卒,在主眼中,我們都是「女兒」也是「孩子」。 當我們面對自己的無能為力,會否這是我們生命的一個覺醒的時機呢?奧古斯丁曾說,很少有人憑信心觸摸他,而大多數人只是擁擠他。我們今日又以怎樣的態度和動機來接近耶穌呢?是像那擁擠的人群,還是如那渴求醫治的婦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