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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十八主日
 

馬可福音 9:30-37

在今天的福音經課中,耶穌再次談到他將會面對的苦難、死亡和復活。雖然門徒不明白耶穌在說甚麼,但是他們也不敢問他這話的意思。當耶穌問門徒之前在路上討論甚麼的時候,「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最大。」(馬可福音9:33)雖然《聖經》沒有記載他們為甚麼不作聲,但是從上文下理,他們應該是害怕被耶穌斥責。門徒或許不明白耶穌為甚麼堅決拒絕成為群眾的領袖,他們卻是知道耶穌不喜歡他們所爭論的事情。

現今社會很強調成功,衍生出來的文化便是人們互相比較。在學校當中,有人會比較成績和名次。在工作當中,有人會比較效率和成就。在社會當中,有人會比較名譽和經濟能力地位。在政治環境裏,有人會比較權力和地位。有些人更希望自己的聲音成為主流的聲音,自然地彼此爭論誰最大。常言道,「人比人,比死人」。有比較就有失望,但是很多人依然會選擇去比較。耶穌教導門徒,說:「若有人願意為首,他要作眾人之後,作眾人的用人。」(馬可福音9:35

耶穌沒有要求人放棄追求成功和努力成為領袖。他希望我們能夠仿效他「非以役人,乃役於人」的生命,願意選擇作眾人的用人。在福音書中,耶穌多次教導門徒要學懂服侍的重要性。耶穌教導門徒,說:「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要作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要作眾人的僕人。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可福音10:43-45)能力越大,便可以更有能力去幫助和服侍其他人。這種成功和領導並不是由我們的物質主義和消費主義社會所定義的,而是要由我們的服務與愛心所衡量的。

當耶穌領一個小孩過來的時候,他要求門徒面對、承認和接受他們有責任去愛護那些不起眼的人,捍衛弱勢社群的生命,和給予貧窮飢渴者照顧。二千多年前的猶太社會中,小孩子沒有甚麼權利和地位,他們的聲音往往會被忽略。耶穌教導門徒,說:「凡為我的名接納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納我;凡接納我的,不是接納我,而是接納那差我來的。」(馬可福音9:37)然而,門徒好像沒有細心聆聽耶穌的教導。之後在第二個地方,當有人要帶小孩子來見耶穌的時候,門徒的回應是責備那些人。(馬可福音10:13)《聖經》記載:「耶穌看見就很生氣。」(馬可福音10:14)於是耶穌教導門徒,說:「讓小孩到我這裏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接受上帝國的,若不像小孩子,絕不能進去。」(馬可福音10:14-15)他更抱起小孩子,給他們按手和祝福他們。

接納不僅是承認孩子的存在,更需要是關心他們、尊重他們、愛護他們。耶穌愛護這些小孩子不是因為他們有社經地位,也不是因為他們特別聰明或穿着光鮮。耶穌愛他們和所有人因為上帝的本質就是愛。每一個人都是上帝按着自己形象所做的。人的價值是與生俱來的,不是受世界所定的。雅各教導我們信心和行為必須一致,主耶穌如何活出愛,我們也要學習如何活出真正的愛。(雅各書2:14-26

當耶穌教導門徒要作眾人之用人的時候,他不是要我們成為奴隸。耶穌不畏強權,一次又一次地批評當時宗教領袖的教導。他斥責他們為假冒為善的人,表裏不一。面對強權,他不會屈服,聽命於當時的政治和宗教領袖。作眾人之用人絕對不是失去自己的人。這樣的人不是不知道自己的價值,而是清楚知道自己的真正價值。耶穌「本有上帝的形像,卻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同等;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謙卑自己,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 6-8)倘若我們承認基督為我們的主,那麼耶穌如何服侍其他人,作為他的門徒,我們也應當如何作眾人之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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