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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二十主日
 

馬可福音 10:2-16

今天福音經課是延續這幾個主日:馬可福音在耶穌朝向耶路撒冷的時候,在路上三次預言受苦,當中與門徒的對話,內容是環繞他的受苦和門徒要怎樣跟隨他;然而,門徒對他的教導似乎像瞎子和聾子一般,總是不明白的,亦同時對今天的信徒有一份同樣的挑戰:我們是否對耶穌的教導像瞎子和聾子一般,總是不明白?

本主日經課馬可福音10:2-16,內容主要分為兩個段落:

(1) 10:2-12 有關休妻的問題

(2) 10:13-16 耶穌接待小孩子

在第一個段落,從一開始就描述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在馬可福音只有撒旦(1:13)及法利賽人才採用這個詞語—「試探」或者是「測試」,而他們用的問題是:「男人休妻合不合法?」其實,他們是非常熟悉律法,而在申命記24:1當中有內容清楚說出男人是可以休妻,「人若娶妻,作了她的丈夫,發現她有不合宜的事不喜歡她,而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固然其中有一些先決條件,其中「不合宜的事」可以有不同理解,有拉比解釋為姦淫,認為只有這是休妻的唯一原因,但亦有理解為羞恥或者令人厭惡的行為;但不論是哪一個原因,皆使我們看到像便西拉智訓25:26中「若她不照你的意思行,你當休了她,就如割去你身上的一塊肉中」般的理解,從猶太律法是只容許男性有權提出離婚,女性是不能主動提出,甚至過程十分簡單,只是寫一封休書就可以了。

而耶穌的回答是從創世記2:23-24作基礎,耶穌強調申命記中休妻的律法,是出於人的心硬,把婚姻看為只是法律上的結合,亦是家族間的關係,是經濟、政治和文化層面上的一種結合。但耶穌則回到一種特別的血緣關係,清楚指出上帝創造時賦予婚姻上的旨意。耶穌提醒我們要回到婚姻的本意,看清楚人的罪和軟弱,更要看到律法中的不平等,男性比女性有更高的地位和權力,錯誤地嘗試以人的意思來建立兩性的關係。

10:12起是對門徒的教導,在這裏耶穌卻以希羅社會,女性是可以提出離婚的處境去討論離婚的問題,當中特別提到離婚再婚的問題。而馬可福音是反對因為要再婚而離婚的情況,其中的原因簡單就是上帝對婚姻的原意和計劃,是因人的軟弱而所出現的問題,是破壞了上帝所結合的。然而,當人犯了罪,唯有靠上帝的恩典才能進入上帝的國;耶穌要人認清自己的處境,真實地面對人性的軟弱和黑暗,惟有我們坦誠面對自己,才能接受上帝給我們的恩典。

10:13-16是把鏡頭從夫妻的家庭關係上,轉到一個在馬可福音這幾章內一個重要主題:「小孩子」之上,這次是有人帶着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而在馬可福音「觸摸」對耶穌來說是醫治,這看到這些小孩子是有病痛或是需要安慰,可以想像他們不是可愛的小孩子,而是滿有痛楚,不斷哭啼的小孩子,他們是被厭棄、無助,甚至被排斥的一群,在9:38-39約翰禁止那位奉耶穌的名趕鬼的人,而這次門徒嘗試阻止那些小孩子的父母帶小孩子來見耶穌,耶穌宣告:「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他們」,在上帝國的人,就是那些看上帝為他們的父的人,完全在父親的蔭庇底下要倚靠他,所以門徒要完全倚靠上帝的恩典來決定誰可以進入天國,而不是從人所定下的條件去決定;而今天社會那些無能力,被遺棄,無特殊地位的人更能進入上帝的國,相反,那些對聖經有認識,有地位,被尊敬的法利賽人卻是不容易進入上帝的國。所以,從9:33-37,耶穌教導門徒,當接待小孩子時就是接待耶穌,而10:13-16凡接待小孩子就是接待上帝國,這兩個教導首尾呼應,當中看到當時一些被邊緣化的人:那趕鬼的人(9:38),小子(9:42),婦女(10:2)皆是門徒要接納和關心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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