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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廿一主日
 

馬可福音 10:17-31

有個人跑來見耶穌,馬可沒有交代他的身份,只在故事結束時,稱「他的產業很多」。這個人見到耶穌,便跪在他面前,稱他為「善良的老師」,是仰慕還是諂媚,想討好耶穌呢?馬可沒有說明,但從耶穌的回答:「你為甚麼稱我是善良的?」多少表示了耶穌不賣他的帳。然而經文寫到「耶穌看着他,就愛他」,似乎還是欣賞他的,但也可以是耶穌先禮後兵,希望以友善的態度勸告他改正過來,便有出現了這句話:「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

這個人問到耶穌關於永生的事,看來平平無奇,誰不希望得到永生呢?耶穌聽到後,便跟他談到〈十誡〉的事,坦率地說:「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耶穌沒有直接指明他該做甚麼,免得他以為永生是可以靠自己的努力獲取回來的,只列舉十誡中關乎人際關係的六條誡命,而關乎上帝的頭四條誡命,一句也沒有觸及。仔細再看,又會發現〈十誡〉中的第六誡「當孝敬父母」竟放在最後,而第十誡「不可貪心」則被改為「不可虧負人」。不是耶穌疏忽,而是故意的。

首先,沒有改動的部分,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一般人不難做到。然而「貪心」是隱藏的,所涉及的層面頗為廣闊。〈十誡〉中的「不可貪心」,其實是簡略的寫法,原載於出埃及記20:17,是寫得相當具體和細緻:「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奴僕、婢女、牛驢,以及他一切所有的。」然而耶穌卻把它改動為「不可虧負人」,其實是有後着的。耶穌知道他是個財主,說他貪心起不了甚麼作用,用上「虧負」這個字卻十分到題,能指出貪心者的心態。「虧負」表現在刻意把別人放在不重要的位置上,例如不孝敬父母,不是不知,而是故意地不去做。耶穌曾批評有人把奉養父母的錢財物資,當作禮物奉獻給上帝,然後對自己的父母說,我不必再奉養你們,因為這些都獻給上帝了(馬可福音7:11-13)。這正是出於貪心而做出虧負人的行為,然後卸責給上帝。這也解釋了為何耶穌把「當孝敬父母」放在「不可虧負人」之後,作為佐證。耶穌沒有列舉頭四條誡命,並不表示人神關係是次要的;試問「虧負人」的人,哪個會把上帝放在首位呢?一個連自己的父母都漠不關心的人,哪會關心鄰舍?哪會想到上帝的事呢?都不是多餘的嗎?耶穌乾脆不問,是他心中有數。

這個人「聽見這話,臉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這句話可給讀者來個反省:為何這位擁有極多產業的財主會問到耶穌有關永生的事呢?說實在的,他心裏所真正關心的不是永生,而是永生帶給他的好處。他憂憂愁愁地走了,不是他想到自己將會失去一切產業,而是知道根據耶穌的標準,他得永生是渺茫的,也因此他今生所「擁有」的產業,將不能「永遠」留在自己身邊。換句話說:他是為了將來─就是他死後─必會失去這一切產業而憂憂愁愁,這個事實對他來說是太殘酷了。耶穌要給他看清楚自己,就是作為上帝的選民,是光榮的,但也必須知道自己也同時是上帝的僕人,被呼召做「管家」的。產業本屬上帝,由上帝交托自己的子民好好管理它,善用上帝給人的財富去關心有需要的人。上帝從不厭惡有錢人,只是人往往以為有錢就有平安,便將財富和安全感劃上等號,難怪耶穌說:「有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還有一點是耶穌要這個人明白的,就是他根本沒有真心履行過〈十誡〉。他日日夜夜守着自己的產業,哪會想過孝敬父母,關心貧窮人呢?這豈不是「虧負人」嗎?他「擁有」很多,也知道一切本屬上帝,卻想到要把上帝的據為己有,不止在今世,更希望得到永生後仍繼續擁有,這算不算是「偷盜」呢?他跟耶穌說自己從小便遵守〈十誡〉,豈不是在耶穌面前「作假見證」嗎?難怪耶穌提也不提頭四條誡命,因為他知道這個人心裏根本沒有上帝。永生對這個人來說,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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