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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廿四主日
 

馬可福音 12:28-34

本主日福音經課是選自從馬可福音1127節起,一連串有關耶穌在聖殿裏與猶太宗教群體議論的記敘,當中描述耶穌如何回應他們逐一向耶穌提出的問題:

1. 11:27-33 耶穌回應大祭司、文士和長老質疑他的權柄從那裏而來

2. 12:1-12 耶穌有關濫用權柄的比喻

3. 12:13-17 回應希律黨人和法利賽人有關納稅給凱撒的問題

4. 12:18-27 回應撒都該人有關復活的問題

5. 12:28-34 回應一位文士有關最大的誡命的問題

6. 12:35-37 耶穌回應他自己提出有關彌賽亞是大衛子孫的問題

今天經課可以說是耶穌回應不同猶太宗教群體的最後一個,然而,從馬可福音的描述,這個文士(律法師)和之前的宗教領袖有所不同,他是一個忠實尋求認識律法的人,不像之前的宗教領袖對耶穌心懷敵意,反然這個文士對耶穌比較友善,甚至欣賞他的智慧和應對,「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的辯論,知道耶穌回答得好」(12:28),他的問題「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呢?」是當時猶太傳統時常提出,怎樣去把律法統整為一條誡命的問題,因為律法包含了365條內容有關禁止某些行為的誡命,就如十誡中不可殺人,另外亦有248條要去行的誡命,就如當孝敬父母;而耶穌的回答亦是來自猶太正統的律法,第一部分是來自申命記6:4-5「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而第二部分來自利未記19:18「你要愛鄰如己」,而耶穌的回答中強調一點就是「聽」—你要聽,從希臘文文法看到這裏用了一個勸勉的語態,亦含有不斷持續地去聽的意思,在馬可福音中「聽」是耶穌常用的命令,在4:3「你們聽啊,有一個撒種的出去撒種……」;有耳當聽(4:9, 237:16);聽我的,又明白(7:14);這是我的兒子,你們要聽他(9:7),而這「聽」亦是猶太傳統中很重要的命令(Shema)。

12:29-31耶穌道出愛的誡命,愛上帝及愛鄰舍,愛不是一種喜歡,一個情感上,而是以行動,從內在的流露,此外,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智、盡力愛……」,明顯地直接向這個文士作出邀請,要他切實去行。然而,在12:32-34中那一個文士沒有以自己的生命作回應,沒有說:「你說得對,我要盡心、盡智、盡力去愛」,他沒有把耶穌的話用心去聽,卻只是從理論上去認同耶穌的宣講,把耶穌的教導和命令當作與自己無關的道理,再重複耶穌的答案一次,某程度上好像認同耶穌的講法,另一方面可能表現一下,其實他都知道耶穌所講的道理;從這裏看到,這道理沒有進入文士的內心,也沒有成為他的生命之道,更沒有令他意識到自己的不足和罪;然而,這個文士知性上從耶穌的回應中得到啟迪,看到愛的誡命比祭祀禮儀更重要,指出祭祀禮儀是不能高於人的內心對上帝和對別人的愛,而他的說法和舊約先知的宣講很相近。

因此,耶穌對文士的回應似乎是正面和讚賞,他用「你離上帝的國不遠」(12:34),為甚麼文士仍不能進上帝國?使我們想到,耶穌出來傳道第一句說話:「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要悔改,信福音」(1:15),這位文士是否仍未悔改?他的思想仍然未改變?從以上經文看到文士仍然未完全了解福音的意義,進上帝國不是靠遵守誡命去換取,把上帝的話語作為討論的課題,而看不到自己的罪。願意大家尋求耶穌的救恩,因看到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贖價,願意放下一切去跟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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