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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日後第二十主日
 

馬太福音 22:34-46

作者 : 葉子良牧師

延續《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的脈絡,耶穌在本主日的經文裏,繼續與不同派別的人士對話。
第三十四節和第四十一節,分別提到「他們就聚集」及「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兩次「聚集」很自然地把這段經文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34-40節)記載法利賽人中的律法師向耶穌發問,目的是要試探他;第二個部分(41-46節)記載耶穌反向法利賽人提出問題,結果令他們啞口無言,往後再不敢向耶穌提問。
第一個部分裏,律法師發出的問題:「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36節)是當時猶太拉比群體中常常討論的問題。有文獻記錄了一位名叫新萊的拉比(Rabbi Simlai),嘗試把631條誡律,濃縮至以下數條,視它們比其他更為重要:十一條來自大衛(詩15)、八條來自以賽亞(賽33:15-16、56:1)、三條來自彌迦(彌6:8)、另外兩條分別來自阿摩司(摩5:4)和哈巴谷(哈2:4)。然而,各學派對這問題的答案大有分歧,耶穌要提供一個令眾人都滿意的答案,實在極不容易,也許這就是試探的意思。
耶穌的回答包含兩個部分,先是「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37節)。這說話出自《申命記》六章五節,與另外兩段經文合稱「示瑪」(Shema),是虔誠猶太人每天早晚兩次背誦的經文。「示瑪」的大前提是上帝愛以色列人,與他們立約,應許作他們的主,使他們得福。所以,以色列人要盡上一切去愛這位獨一的主。耶穌回答的第二個部分「要愛人如己」(39節),源自《利未記》十九章十八節,其上下文講述上帝透過摩西教導以色列人,在上帝的愛裏要怎樣生活和共處。其中許多仔細的教導,都提醒屬上帝的人,「愛人如己」是有指引和要求的,是需要學習的,不是自己認定應該怎樣去愛,就怎樣去愛。兩個部分合併起來,使人清楚知道愛的源頭是上帝,是他先施予愛,人才能夠作出回應,遵照他的教導愛上帝,又愛人如己。
經課的第二個部分,耶穌反向法利賽人提問:「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42節)他們又快又直接地回答:「是大衛的子孫。」耶穌隨即引用《詩篇》一百一十篇的話,指出大衛稱呼彌賽亞(基督)為主,那麼基督怎可能又是大衛的子孫,又是大衛的主?
接連兩次對答,法利賽人一方面無法從耶穌的回答中找到可駁斥的地方,另一方面,他們也沒有能力回應耶穌的問題。作為讀者,我們很容易把這兩次對答,看成一場拳擊比賽。法利賽人在第一回合使出重拳,被耶穌輕鬆擋下來;耶穌在第二回合還擊,結果把法利賽人打得落花流水,使他們再也不敢前來挑戰。其實,馬太筆下的這兩段對答,並不是分開的兩個部分,也不是兩個回合的攻擊與還擊。耶穌反問法利賽人基督是誰的子孫,與較早前講論一切道理的總綱是相關的。
在耶穌的時代,對許多猶太人來說,「大衛的子孫」是帶有政治和軍事意味的。大衛的子孫彌賽亞來到,要帶領猶太人以武力克勝仇敵。在這思想之下,雖然法利賽人和律法師都同意一切道理的總綱是愛上帝和愛人如己,但履行起來,便難免非常狹隘,至少在愛人方面,便有許多人因為被視作仇敵,而永遠不可能在可愛之列。耶穌挑戰他們,指出彌賽亞本是大衛的主,引領他們擴闊思想,把思想連繫到那位先對人施予慈愛的主上帝。這樣,值不值得愛的決定權便從人手上,回到上帝手中,愛人如己的誡命,才有可能真正履行出來。
今天,我們怎樣履行愛上帝和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根據自己的定義和方式,決定誰值得愛,誰不值得愛,還是聽從大衛的主和愛的源頭——上帝?若然我們堅持以自己的方式去愛,恐怕就和對話中的法利賽人一樣,即使面對活生生的彌賽亞,也無法把他辨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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