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日福音經課是路加福音12:49-56,可以說是對今天香港情況的當頭棒喝,為甚麼這樣說呢?首先讓我們先看這段福音經課的基本綱要:
按和合本修訂版的標題,這段福音經課大致可以分成兩段:
(一)分裂的原因:12:49-53(可對照馬太福音10:34-36);
(二)分辨時候:12:54-56(可對照馬太福音16:2-3)。
路加福音12:49-53這段經文裏,耶穌對門徒(也可能包括其他群眾,參12:54)說「要把火丟在地上」(49節),又有「當受的洗」(50節),而很尖銳和令人讀起來會不舒服的是作來不是要使地上太平,「是使人紛爭」(51節)!「紛爭」還要去到一個地步是在一家人裏,父親和兒子,母親和女兒,婆婆和媳婦,都會彼此「相爭」(52, 53節)!這幅圖畫十分令人不安,特別是身處香港今天的情況,耶穌是否預告我們知道,這樣的事情終有一天會發生,並且不論是整個社會或教會,都不能夠逃避嗎?馬太福音10:34, 35則用了「刀劍」和「對立」,又加上一句「人的敵人就是自己的家人」(10:36),如此的福音會否叫人難以接受呢?從字面上來看,筆者可以大膽地說:一定會!不過我們當然要從另一個層面來解讀耶穌的說話,否則他便會被視為危險人物,甚至是煽惑群眾的破壞份子!
在馬太福音10:36以後的經文,耶穌談及作門徒的代價(和合本修訂版標題),而路加福音12:49-53以後的經文,耶穌從觀察大自然現象來預測天氣說起,提醒「眾人」,特別是「假冒為善的人」(12:56),為何不知道分辨時代的徵兆呢!其實當耶穌在提及分辨時候之前,他首先指出「要把火丟在地上」,從路加的角度,「火」一方面有審判的作用(見路加福音3:9, 17),而另一方面又有復興和更新的意義(路加福音3:16,及使徒行傳2:3),絕不簡單!耶穌又提及他還沒有受的「當受的洗」,背後便是那要藉着犧牲才能完成的使命;當我們願意去跟隨他的時候,在現實的環境裏,耶穌語重心長地提醒我們,要有充足的心理準備,我們的信仰,堅持的價值和理念,將會引起周圍的人的反對,甚至是家裏的人。
耶穌不是要煽惑我們刻意地和家人對立或相爭,卻是要喚醒我們,醒覺自己被賦予天國子民這奇妙的身份時,要懂得去分辨時代的徵兆,並且願意為着持守真理的緣故,站起來勇敢地抗拒不義與謊言!
筆者想借用自己非常喜歡的一首聖詩,《普天頌讚》312首《決定歌》,其中的歌詞來作本篇經文淺釋的結語:
「或是國家,或是個人,
早晚總會有一天,必須決定,與真或假,
與善或惡同戰線;……
借着烈士熱烈火光,跟着耶穌血跡,
負着十架,百折不回,苦登新的髑髏地,
舊日傳統,未盡適宜,新時機導新本份;
欲與真理並肩前行,必須前進又上進。
……」
上主啊!垂憐我們這城市和我們的教會!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