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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復活期第四主日
 

約翰福音 10:11-18

作者 : 葉子良牧師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拾命。」(10:11)本主日的福音經課,選自一段我們熟悉的經文。然而,對經文的熟悉,不應取代我們對經文意思的尋索。
「我是好牧人」是《約翰福音》中七個「我是」的其中一個,與「我是羊的門」(10:7)緊緊相連,並且明顯借用了相同的事物,來深入說明耶穌的身份。耶穌在這時候進一步說明自己的身份是有原因的。第一個原因關於地點,耶穌和門徒正身處耶路撒冷,並在聖殿一帶活動,是當時猶太人宗教力量的核心位置;第二個原因關於一個瞎子,他在較早之前被耶穌醫好了(9:1-7),結果卻惹來了法利賽人的質疑、敵意和指責(9:13-41)。如此,整個段落便是從第九章開始,直至第十章末,而向讀者呈現的境況,就是有需要的人得到耶穌的幫助,卻被宗教領袖質疑和排斥,唯有耶穌最終把他接納過來。耶穌和宗教領袖表現出來的強烈對比,正是本段福音經課的背景。
福音經課兩次提到「為羊捨命」(10:11、15),有學者認為背後或多或少受到《撒迦利亞書》第十一章提到無用的牧人影響,然而,這樣還不足夠,因為牧人奮不顧身為羊而死,結果會令羊群失去了牧人,暴露在其他危險之下。耶穌為羊捨命,是有基礎的,也不是單單以捨命為最終目的。
耶穌為羊捨命,是基於他是「好牧人」。「好牧人」在經課中也出現了兩次(10:11、14),這個「好」原文不是指技能,而是指德,放在整個段落的境況裏去理解,便是指與羊的關係。好牧人的好,在於羊是屬於他的,他也真正認識自己的羊。反觀法利賽人,他們之所以質疑及排斥有需要的人,是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視有需要的人是「自己人」,沒有真正的去認識他們,與他們建立關係。在耶穌眼中,這些宗教領袖不但不是好牧人,甚至根本不是牧人,而是雇工,因為他們「對羊毫不關心」(10:13)。在第14至15節裏,耶穌指出自己與羊的關係,親密得好像自己與聖父的關係一樣,就是因為這關係,令他成為好牧人,願意為羊犧牲。
如上文所言,願意為羊犧牲,結果會令羊失去了牧人。所以,犧牲性命不是好牧人最終的目的。如果我們細心研究另外兩個在經課內重複的用詞,我們便會發現好牧人不單願意犧牲性命,他也有能力把性命取回來。「捨」和「取」(10:17、18)不但在經課中重覆出現,也出現在《約翰福音》的其他章節中,其中以第十三章與「好牧人」最大關聯。第十三章記載耶穌「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13:1),「就離席站起來,脫了衣服」(13:4),為門徒洗腳。記載中的「脫」與第十章的「捨」,原文就是同一個字。「耶穌洗完了他們的腳,就穿上衣服」(13:12),這裏的「穿」就是第十章的「取」。在福音書作者的眼中,耶穌的「捨命」和「取回」,與他「脫了」和「穿上」衣服是同樣的輕鬆,也是同樣的理所當然,而背後的原因,就是對人毫無保留的愛。而且,既然耶穌能夠輕鬆的將自己的性命取回來,也必定能夠把屬自己的人的性命取回來。
耶穌作為好牧人,為羊捨命,不但有愛的關係作為基礎,也能保護羊的性命,與仿如雇工的法利賽人和其他安於聖路撒冷的宗教領袖,成了強烈的對比。這一方面突出了耶穌獨有的身份;另一方面也提醒作為信徒的我們,需要跟隨的牧人是一位怎樣的牧人,他的特徵是:他有能夠保護及拯救他的羊、他認識他的羊、他愛他的羊愛到底,而且他的愛所觸及的羊,遠比我們所預期或我們所認為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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