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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十四主日
 

馬可福音 7:1-8,14-15,21-23

作者 : 劉榮佳牧師

承接六章53-56節(馬可福音一至六章的撮要)的主旨是耶穌在外邦人的地區(革尼撒勒)行神蹟,而這些神蹟耶穌在猶太人地區已施行過(例如二1-12治好癱子和五28-34醫好經血不止的婦人)。由此,福音書作者將會進入描述耶穌更顛覆地去更新舊約的教導,建構新約的歷程:福音傳至外邦(雖然一至六章都有,但在七章24節後會就更明顯)。
因着耶穌在外邦人地區的作為而造成的名聲,耶路撒冷的法利賽人和文士可能感到被威脅,所以就來到耶穌那裏(1),去觀察他。既然耶穌已是一位著名的拉比,理應是一個虔守律例的猶太人,就好像法利賽人和文士一樣(3-4節,但留意這裏提及的律例並不存在於舊約聖經的律法中,而是後加的)。但他們看到的,是耶穌的門徒不守律例(2)!所以,他們利用門徒不遵守律例一事,透過公開質問,指出耶穌不是一個好拉比(5)。
耶穌怎樣回應?他引用以賽亞先知的話(賽廿九13和五十八1-14)來反駁他們,指出他們的偽善(6-8)。那兩段以賽亞書的經文背景,是先知指責那個時代的人民敬拜的態度空洞,空有禮樂儀式,但並非出自真心。
耶穌用比喻將以上的事教導門徒(14-15),語式與四章3節用詞類同,因他覺得這教導好重要,因此主動開口叫大家來「聽我的話」:「心」比「外在」重要,因為「惡念」是從人心裏發出的(21a)。「心」/「人心」,希臘文ἀνθρώπων,英文是“human being”,所以並非字面所理解的「心臟」。盧雲神父在其著作《一棵樹栽在溪水旁》中解釋到在猶太基督信仰中,「心」是指「身體、感情、智力、意志和道德等所有力量的根源」(p. xxix)。我認為盧雲神父的解釋正正是耶穌在這章節所表達的意思。
「惡念」,即敵對上主的事,而21b節至22節中,頭六個(淫亂、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是「眾數」詞,是惡的行為,後六個(詭詐、淫蕩、嫉妒、毀謗、驕傲、狂妄)是單數詞,是狀態和處境。這些從內心出來的,才是真正會玷污人(23),並且會傷害到身邊的人,而更嚴重的,是使人遠離上主。
我們或許會問,耶穌在14-15和21-23節的教導,好像都是我們所知的「常理」,那麼今天福音經課的重點是甚麼?我認為,最重要的提醒,就是留心我們自己好像法利賽人和文士,以「信仰」的灰色地帶,來合理化我們因私慾而生的惡念。讓我們一同好好反省。
求主憐憫,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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