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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誕期第一主日
 

路加福音 2:22-40

作者 : 葉子良牧師

如整卷福音書的序言所言,《路加福音》是傳道者的第一手見聞,加上記載者考察整合的成果,目的是要「述說在我們中間所實現的事」(11-3)。本主日的福音經課,正好體現出這整合的過程與目的。

從經文的內容,我們不難發現整段經課的結構。2224節,記述了約瑟和馬利亞,帶同嬰孩耶穌到耶路撒冷,一方面遵從《出埃及記》1312節及1116節的吩咐,將首生的分別為聖獻給上帝,藉以紀念上帝曾用大能的手拯救以色列人,把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另一方面,約瑟一家到耶路撒冷,也為滿足《利未記》1268節有關產婦潔淨的條例,因而按照家境獻上一對斑鳩或兩隻雛鴿。與這個段落呼應的是39節,經文說「約瑟和馬利亞照主的律法辦完了一切的事」。原來,記載這些事情,是要指出約瑟和馬利亞,帶耶穌完全滿足了舊約律法的要求(「照主的律法」這句說話或相同的意思,重複出現於2224節及39節的每一節經文裏)。

滿足舊約律法的要求,表明耶穌基督的福音是一個有根有基的福音,源自上帝對以色列人自古以來的啟示。然而,上帝對以色列人以至全人類的啟示,並不止於以色列人一直承傳及遵守的律法。上帝對人的啟示,唯以道成肉身的方式,上帝的兒子親臨到人間,才告圓滿。因此,在上述兩個段落之間,《路加福音》記載了兩個人的見證,一男一女,一步一步說明耶穌就是上帝救恩的臨在。

2535節是西面的見證,3638節是亞拿的見證。在他們二人的見證裏,我們可以再三看見耶路撒冷和聖殿,這些代表舊約傳統重要性的標誌。與此同時,我們又可以看見聖靈的臨在,使人得見舊約傳統所盼望的,終於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得到實現(回應11-3)。

經文說西面「在耶路撒冷」(25節)又「進入聖殿」(27節),亞拿則「不離開聖殿」(39節);西面「又公義又虔誠,素常盼望以色列的安慰者(或譯「拯救」)來到」(25節),亞拿則「禁食祈求,晝夜事奉上帝」(37節);經文形容西面「得了聖靈的啟示」(26節),又「受了聖靈的感動」(27節),亞拿則被肯定為「女先知」(36節),必定得從上帝而來的靈感。兩個虔誠人,兩個盼望以色列的救贖者臨到的人,不約而同地在耶路撒冷、於聖殿,受聖靈感動,見證耶穌就是他們所盼望的那一位。這邊廂,亞拿為此事感謝上帝,並把這個信息「對一切盼望耶路撒冷得救贖的人講論」(38節);那邊廂,西面更抱過嬰孩耶穌來,說出《路加福音》繼「尊主頌」(146-55)、「以色列頌」(168-79)和「榮歸主頌」(214)後,又一家喻戶曉的頌歌——「西面頌」(229-32;《公禱書》稱為「求主頌」)。

「西面頌」除說出了耶穌就是以色列人所盼望的救恩(30節),是「以色列的榮耀」(32節),還指出耶穌也是「啟示外邦人的光」(32節),是為「萬民」(31節)所預備的。這信息讓人回想到比律法更早的應許,就是上帝要透過這一族人,把恩典賜予地上的萬族。對當時以色列人來說,這信息絕對不容易理解和接納,或許連約瑟和馬利亞也未能理解(33節),這亦解釋了為甚麼在日後,耶穌會令「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許多人興起;又要成為毀謗的對象,叫許多人心裏的意念顯露出來。」(34-35節)

正如本主日的祝文所言:「上帝啊,祢使成為人身的聖道,發出新光,照耀我們。」《路加福音》記載這個「在我們中間所實現的事」,是把光傳給我們,至於接受這光與否,領受這個救恩與否,就有待我們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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