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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保羅受感化日
 

1) 馬太福音 10:16-22 [或] 2) 馬太福音 19:27-30 [或] 3) 馬太福音 19:27-30

作者 : 陳榮豐牧師

本主日剛巧是聖保羅受感日,福音經課記載了使徒彼得問及耶穌:「我們已經撇下一切跟從你了,我們會得到甚麼呢?」彼此之間的一段對答論及「撇下」與「得到」這兩個主題。
本主日的經課,在共觀福音中,分別在馬可福音10:28-31、路加18:28-30、22:28-30皆有類近的相關記載。然而,馬太福音的作者以「年輕財主憂愁地離開」的記述作彼得求問耶穌:他們(門徒)不像這少年財主,他們願意撇下一切,究竟最後會得甚麼呢?
根據馬太福音4:20, 22節分別記述彼得與部分門徒放下一切:謀生的工作與資產(網與船),跟從耶穌。所以對比少年財主,門徒為跟隨耶穌,他們確實撇下、犧牲、捨去很多,但假若少年財主的不願捨去,被耶穌評為「難以進入天國,比駱駝穿針眼難」的話,似乎彼得期望聽到的,是耶穌對於他們「撇下」的肯定。
耶穌是次的回答,相信是鮮有的對門徒的提問有一個正面、對題、而且肯定的回應。「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些跟從我的人,到了萬物更新、人子坐在他榮耀寶座上的時候,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萬物更新」的時候:在希羅文化中,這不是一個陌生的概念,他們主張世界萬象總是循環不息,周而復始地經歷衰亡與更新,治亂興衰是世界巨輪的現象與軌跡。然而,馬太福音所強調的萬物更新,並不是當時希羅文化所強調萬物變更新循環不息的現象,這裏所強調的與猶太人的彌賽亞來臨的日子、耶和華的日子有關。在彌賽亞榮耀臨到的時日,就正如以賽亞書65:17,66:22所記載是「新天新地」,並不是循環不息,而是破舊立新進入永恆之中。
「審判以色列」所指的並不是一個審判官的角色,「審判」在希伯來人的語境中,所表達的是「統管」(Ruling)的意思,正如士師時代的士師(Judges),審判訴訟並不是士師的唯一工作,士師更重要的角色,就是作為以色列族群的領袖,他統管一切。
第29節:「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兄弟、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將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耶穌所指「撇下」的內容,部分學者指出是七項,並涉及兩大範疇。從房屋到田地,共有七項內容,在希伯來傳統文化中「七」,並不是一個簡單數值,當日承載「整全」、「所有」的意思,上主以「七」天來創造世界萬有、建立秩序,所以這裏撇下「七」項內容,所指的就是回應27節所指的「撇下一切」,亦即是指「整個」生命。耶穌指出,人若願意為他的名撇下「整個生命」中的一切,將要獲得賞賜。由七項內容所包括的,學者認為可以分為兩大範疇:「物質」與「關係」。馬太作者以「房屋、田地」首尾呼應地表達物質生活,而「兄弟、姊妹、父親、母親、兒女」表達關係。於是耶穌呼籲人撇下「七項」內容中,涉及「七」這個象徵數字,並與內容中所指「物質和關係」兩大範疇,當中所表達的就是呼叫跟隨耶穌基督的人,要撇下、獻上的是一個整全的生命,包括物質與關係。
弟兄姊妹,論及撇下、犧牲,若叫大家捨下各人所願意捨下的,相信輕而易舉;撇下對各人無關重要的,相信我樂意之極。但耶穌呼喚我們要撇下的,不是我們揀選、排序後的人與事,而是整個生命,我們又是否來得心甘樂意呢?
正如耶穌的時代,當時在眾人眼中看為次要、無關重要,放在最「後」的,或許在末後的日子,成為最重要、為首的;相反,當時在眾人眼中看為首先的「物質與關係」,卻或許在彌賽亞榮耀臨到的日子,它們都不再重要。
弟兄姊妹,施政報告指要「掌機遇,作抉擇」,究竟作為信徒,甚麼是最前?甚麼是最後?甚麼是我們需要撇下的?又甚麼是我們需要爭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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