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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顯現期第四主日
 

馬可福音 1:21-28

作者 : 鄧翊匡牧師

本主日經課馬可福音1章21至28節,是本書卷第一段詳細描述耶穌在會堂教導和趕逐污靈的故事。而這兩件事,福音書作者都以「權柄」(22, 27)來形容耶穌的作為。

故事發生在迦百農(加利利湖北面靠海的一個城市),耶穌在安息日進入那裏的會堂教導人(21)。接着,耶穌剛在加利利湖邊所收的四位門徒(後來稱為彼得(三16)的西門、安得烈、雅各和約翰) 對耶穌所作的教導感到驚奇,而驚奇的原因,是因為耶穌的教導像有「權柄」的人而不像當時的「文士」(22)。書卷似乎想表達當時的「文士」在教導上欠缺應有的氣質,就是「權柄」。

福音書想指出當時負責將猶太律法去演繹和教導的文士在教導上缺乏「權柄」,因他們已去到奉律法「條文」為「神」的地步,將律法的教導變為教人「遵守規條」,令律法真正的意義與人越扯越遠。律法,其實是出於上帝,表達上帝的大能帶領他的子民得自由 (出十三9)。耶穌既是上帝的兒子,道成肉身的上帝,那麼他教導的權柄就不是來自律法的條文,而是律法的根源——主上帝。
那麼,耶穌的教導又有甚麼特別呢?再看下去,我們就看到,他的教導,不是為了律法,而是為了人,為人從捆綁中得釋放。

 耶穌在會堂時,有一個被污靈附身的人在會堂中大叫(23)。這個人彷似帶有不忿怪責和驚恐的語調在大叫(24)。首先,污靈先不忿地嘲笑耶穌話「拿撒勒人耶穌」。若用現在的用詞,就是「鄉下仔耶穌」,因拿撒勒是一個貧窮、教育水平低的鄉村之地。不過,這個鄉下仔,卻是污靈的剋星,因為耶穌會「干擾」和「消滅」他們(24)。在這裏我們看到,相對污靈轄制人,耶穌所作的,就是釋放人從綑綁中得自由。污靈在耶穌面前感到驚恐,因為污靈知道耶穌的身份:「上帝的聖者」。在這裏,「上帝的聖者」與不潔的「污靈」成為一個對比:兩者是對立的。而在這對立中,污靈承認「上帝的聖者」耶穌是有絕對的能力「干擾」和「消滅」他們。

然而,耶穌似乎不希罕污靈對他的「敬畏」。他叫被污靈附身的人住口,並命令污靈離開那人(25)。或許,耶穌不想由污靈的口去宣傳他。在馬可福音中,我們看到耶穌也有類似的作為:叫人不要宣揚他(一34和44、三11-12、五43、七36、八30、九9)。耶穌這樣做,可能是因為不想人將他定性為有「異能」和「知識」的人,誤解他彌賽亞的身份(28節形容耶穌的名聲因此事已傳遍加利利各地,就是此情況)。這裏亦提醒我們,信仰不是奇蹟異事;信仰是「生命」。生命是苦樂交織,而信仰生命就是跟隨和倚靠上主經歷苦樂交織,我們跟隨和倚靠上主,是因為他是聖子、道成肉身的上帝。
當耶穌命令污靈離開那人身上時,污靈就立即出來(26),接着見證這些的人都驚訝,形容這事是「新的教導」(27)。為何這是「新的教導」?因為當時的所謂「趕鬼」、「驅污靈」,是透過一連串的儀式進行。但,耶穌卻只用「說話」,污靈就被趕出。對當時的人來說,這是新奇和超乎他們所認知的。然而,若是真正認識和了解信仰,就應該對此境況不會陌生:世界,就是從上帝的「說話」而來(創一)!耶穌,就是「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的道。

 這裏,「權柄」一字又再出現,那是見証這事的人形容耶穌用「權柄」命令污靈(27)。福音書作者透過那些人的口,去暗示當時的宗教領袖只懂靠虛無和僵化的方法,但耶穌是掌管天地萬物的主,這份權柄就是連污靈也要聽從他。這個對比,突顯耶穌的權能與當時的祭司、文士等的不同。

從今天的經課,我們可以看到「權柄」的兩個教導。第一,權柄不是從自己的能力、家境、財富、知識和技能以來,而是從創始成終的天父上帝而來;第二,權柄的彰顯,不是為提高自身的權位,而為別人的益處,為釋放受捆綁的人得自由。以上的教導,我們可以在公禱書中看到〈早禱禮文〉的〈赦罪文〉中有這樣的一句:「…上帝曾以權柄賜予牧師,命牧師向悔罪之子民宣諭,赦免彼等之罪…」(p.5),這句正正帶出上述的兩個教導。
今天,我們在一個講求權力的世界,一切以權來謀求己利的社會,莽用各樣的方法來鞏固自身的地位和利益的時代,我們如何保持上主教導我們的善德,善用恩賜,在世上作鹽作光呢?如何透過上主的權柄,讓我們身邊面對困境的人,在心靈中得釋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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