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3:14-21
作者 : 潘正恆會吏 約翰福音第三章啟始了一個關於重生的討論。尼哥德慕不明白重生的意思,即管他是以色列人的老師,他也不明白。14至15節就明確指出重生的關鍵是在於被舉起來的人子。 人子要如蛇在曠野被摩西舉起,讓人回想到民數記二十一章的記載。在4節到9節的記載中,以色列人向摩西發怨言後,上主便派火蛇進入百姓當中去咬他們,有許多以色列人死亡。摩西見狀就向上主禱告,耶和華便命令摩西造一條銅蛇,掛在杆上。被蛇咬的人只要看見這像就可以存活。有聖經學者認為約翰福音第三章14節的重點在銅蛇與人子的對比,見人子就如見銅蛇,只要願意看見,就得以存活。「看見」是約翰福音中的一個核心概念。約翰福音第九章記述,當生來瞎眼的回復視力後,耶穌就明確告訴他:「你已經看見了人子」,之後這人便承認耶穌為主並拜他,可是在旁的法利賽人有視力卻「看不見」。約翰福音二十章亦提到那位耶穌所愛的門徒,到了耶穌的墳墓,他「看見」就信了。 被舉起來,按照創世記四十章,亦帶有雙重意義。創世記第四十章記述約瑟為兩名囚犯解夢,在解說中約瑟告訴囚犯,法老會「讓你抬起頭來」(或譯「舉起」你的頭),結果其中一個是讓他復職,另一個則是要他身首異處,掛在木架上。因此「被舉起」,可解作得榮耀和受害被殺。 尼哥德慕在第三章似乎未能理解,但他沒有從此離開耶穌,他一直嘗試了解他。在七章50節裏,他為耶穌講話,要聽耶穌本人的口供,查明他所做的事才可定罪。最後在十九章39節,當他確實「看見」耶穌的死亡和榮耀後,他便能親手埋葬耶穌。 人子被舉起來,除了是彰顯自己的榮耀,更是要彰顯上帝的愛。16節,一段耳熟能詳的經文帶出了此愛的廣闊深重。上帝愛的「寬廣」,在於這愛是給予「一切」信他的人。救恩不單為猶太人而設,而為所有人而設。上帝愛的「重」在於父上帝願意為人,甚至犧牲他的獨生子。上帝愛的「深」在於他所愛的世界,不單是一個上帝所創造的世界,更是一個厭惡上帝的世界。三章19節強調光來到世上,世人不愛光倒愛黑暗,回應了第一章5節的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沒不接受光。縱使如此上帝的愛,卻沒有遠離世界。這愛便是約翰福音群體的信仰依據。 按三章17節的說法,人子來並不是要定罪。可是在九章39節,耶穌卻明說他來是要為審判。究竟兩者是否有矛盾呢? 從耶穌身上所彰顯的愛使人不得不作決定,去愛光還是恨惡光。那愛光的就不被定罪,而那恨惡光愛黑暗的罪就定了。所謂光,就是基督的本身,耶穌說「我就是世界的光」。可是對福音書的作者來說,愛光還是愛黑暗並非只是一個宣認,而是整個生命的轉向。作惡的恨惡光,因為怕自己所作的會暴露出來;而實踐真理的卻願意來接近光。因此,耶穌來確實不是要定人的罪,因為人的罪在自己當下的生命選擇裏面,就已經定了。當你去面對這廣闊深重的愛時,你又會怎樣選擇呢?去實踐真理愛光,還是作惡恨惡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