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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二十主日
 

路加福音 18:9-14

作者 : 葉子良牧師

本主日的福音經課,緊接上主日寡婦與不義的官的比喻(1-8節)。兩段經文均與禱告有關,兩段經文同樣記載耶穌以比喻教導特定的對象。
比喻是猶太拉比常用的教導工具,目的是藉着比喻的內容,使聽眾不自覺地學習或承認一些關於自己的事實。為吸引聽眾及令聽眾投入比喻內容的發展,比喻往往包含誇張及對比鮮明的元素。正如上主日的比喻,寡婦與官,兩人的社會階層已經相隔甚遠,何況是一個帶着冤情的寡婦,和一個是「不懼怕上帝,也不尊重人」(2節)的官,對比更為鮮明。本主日的比喻,也有同樣的特點。
「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10節)法利賽人是當時猶太人視為敬虔的群體,備受尊崇;稅吏則剛剛相反,普遍被視為基於個人利益而出賣同胞,被指責和藐視。這兩個人來到聖殿禱告,面對上帝,會發生甚麼事情呢?這是比喻吸引人的地方,也令投入聆聽的人,心裏不期然產生回應,心想上帝理當會悅納法利賽人的禱告,掩耳不聽稅吏的禱詞。
耶穌繼續說比喻,仔細地形容法利賽人和稅吏,不同的禱告內容和姿態。兩人的禱告都以「上帝啊」作為起始,但內容卻迥然不同。法利賽人先感謝上帝,繼而向上帝陳述自己的善行,他沒有勒索、行不義或姦淫(11節),而且每周禁食兩次,並將凡所得的都獻上十分之一(12節),而稅吏只說了一句:「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聽這比喻的猶太人,來到這個時候,最可能的想法就是「對了!這稅吏確是罪人,怎可能在上帝面前比得上那敬虔的法利賽人?」
就在聽眾最為投入的時候,耶穌說出令人驚訝的結論,這結論更是從上帝角度出發的結論—「這人(稅吏)回家去比那人(法利賽人)倒算為義了。」(14節)「算為義」,表明「義」不是人自己能夠獲得的,是上帝賦予的。在此,耶穌沒有否定法利賽人的行為,不勒索、不行不義、不姦淫是上帝對人的要求,每周禁食兩次應是敬虔的表現,把凡所得都奉獻十分之一,不但能供應聖殿的所需,更能間接地關顧有需要的人。法利賽人沒有被算為義的原因,不在於他的行動,乃在於他的心態。
法利賽人的感恩,並不是源於他感受到上帝的恩典,而是他對自己做得比別人好,比稅吏更有義,而感到滿足和驕傲。在他的禱告裏,除了把別人比下去(「我不像別人……也不像這個稅吏」,11節),其實也沒有太多留給上帝的位置。充斥他禱告內容的,是「我……我……我」,正如他禱告的姿態,「獨自站着,自言自語地禱告」(11節),除了對上帝的稱呼,他似是「獨自」「自言自言」,多於禱告。相反,稅吏在禱告中提到的我,是完完全全在上帝面對赤露敞開的我,是需要上帝「開恩可憐」(13節)的我,也是在上帝面前帶罪懇求赦免的我。他的心態也反映在他禱告的姿態上,他「遠遠地站着,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13節),為自己的罪和不義,哀傷愁苦。結果,自覺需要及祈求上帝憐憫的,便得到上帝的憐憫;不覺得需要的,便得不到。
上主日的比喻,按路加醫生的理解,是耶穌為禱告時可能感到灰心的人說的,為要鼓勵他們「常常禱告,不可灰心」(1節)。本主日,路加也清楚說明耶穌說比喻的對象,就是「那些自以為義而藐視別人的人」。「自以為義而藐視別人的人」是不容易聽進意見和道理的,因此更需要藉着比喻的方式,讓他們有機會聽進心裏,讓他們明白「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甘卑微的,必升為高」(14節)的道理。耶穌的苦心,不單適用於他在世的時代,也適用於今天。我們帶着甚麼心態來親近上帝,向他禱告?會不會活像比喻中的法利賽人,覺得自己已經做得很不錯,比別人好多了,肯定比某某更配得到上帝的接納和肯定?在聽道理時,會否總是認為那些道理不是自己需要學習的,需要學習的是他人?若是這樣,這比喻正是耶穌說給我們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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