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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大齋期第二主日
 

約翰福音 3:1-17

作者 : 潘正行牧師

要明白約翰福音第三章,就要明白何謂「重生」。原文希臘文的「重生」由兩個字組成,“γεννηθῇ”和“ἄνωθεν”。“γεννηθῇ”的意思是出生,使生產,而 ἄνωθεν” 則有兩個意思,第一個是「從天上」另一個意思是「重頭」,而明顯地第三至第四節的誤會,就是由這兩個意思的各自表述而來。耶穌在第三節的提出了重生這概念,而第四節尼哥德慕則理解為進母腹生出來,即是「重頭而生」之意,之後第五節耶穌再回應他指的不是這樣的「重生」,而是「從靈而生」即從上帝那裏來之意。而真正從天上而生的其實只有一位,就是13節裏提到的那從天降下的人子,亦即是主耶穌基督。真正使人得以重生的關鍵是在於那被舉起來的人子。
人子要如蛇在曠野被摩西舉起,讓人回想到民數記二十一章的記載。在4節到9節的記載中,講述以色列人向摩西發怨言後,上主便派火蛇進入百姓當中去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有許多死亡。摩西見狀就向上主禱告,耶和華便命令摩西造一條銅蛇,掛在杆上。被蛇咬的人只要一見這像就可以存活。有聖經學者認為約翰福音第三章14節的重點在於蛇與人子的對比,見人子就如見蛇,只要願意看見,就得以存活。「看見」是約翰福音中的一個核心概念。約翰福音第九章記述,當生來瞎眼的回復視力後,耶穌就明確告訴他:「你已經看見了人子」,之後這人便承認耶穌為主並拜他,可是在旁的法利賽人有視力卻「看不見」。約翰福音二十章亦提到那位耶穌所愛的門徒,到了耶穌的墳墓,他「看見」就信了。
被舉起來,按創世記四十章,亦帶有兩種意思。創世記第四十章記述到約瑟為兩名囚犯解夢。無論是司酒長的夢抑或是司膳長的夢,摩西的解釋都是「法老要讓你抬起頭來」(或直譯為「舉起你的頭來」)。雖然兩個意思相同,但其中一個是要讓他恢復職位,另一個則是要他身首異處掛在木架上。因此人子被舉起,亦可同時解作得到原有的榮耀以及和受害被殺。福音書的作者或許想告訴大家,人子並非透過死亡後的復活才能得到他的榮耀,而是死亡和榮耀本是同一件事,一個硬幣的兩面。
上帝把人子舉起來,要回應的是人是否願意看見。16節表達了上帝對人的作為和是否得救是需要人的回應。「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獨一的兒子賜給他們」這是上主的作為,然而他發出了呼喚,人是否願意藉這獨一兒子而信,是一切的人都必須作的決定。17節指出上帝不是要定世人的罪,彷彿給讀者的印象是滿有憐憫,然而在沒有讀到的第18節,經文說「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已經被定罪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一兒子的名。」這裏說明到人不被定罪是關乎於人的信,上帝不會刻意定人的罪,但若然那人見了人子,但不願意相信的,他的罪就已經被定了。因此耶穌基督的來臨於猶太人來說已經是一個審判。此刻你如何回應這位從天而來的上主,就是你的審判。
然而信的過程是需要時間的。尼哥德慕在第三章似乎未能完全理解,但他沒有因此就離開耶穌,他一直伴隨着耶穌,嘗試去了解他。在七章50節裏,他為耶穌講話,要聽耶穌本人的口供,查明他所做的事才可定罪。最後在十九章39節,當他確實「看見」耶穌的死亡和榮耀後,他就親手埋葬了耶穌。今日,我們已經看見了耶穌在死亡中所彰顯的榮耀,你又會選擇信抑或不信呢?或許對信徒而言,更深的提問是,我們作為基督的跟從者,我們又是否願意學效他在生命中彰顯上主的榮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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