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經課可分兩個段落,首個段落承接馬太福音18:15-20有關如何對待有過錯的弟兄的教導,第二個段落是耶穌以比喻解說他的意思。
首先彼得問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關乎饒恕的次數,第二個問題卻是自問然後自答「七次」,然後再問耶穌這是否足夠。據猶太拉比的教導,饒恕人可到三次,也許彼得認為饒恕人七次已是極為寬容,因「七」這個數字有「完整」的意思。可是,耶穌的回答卻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關於「七次」與「七十個七次」的對比,其淵源可追溯至上帝趕逐該隱的同時給予保障的應許,上帝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創4:15),而該隱的後代拉麥卻說:「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的,必遭報七十七倍。」(創4:24)主耶穌在問答中,引用這原是關於報復議題的對比,來討論饒恕的議題,「七十個七次」意即不設上限。但是一個人怎樣能夠實行這種無限的饒恕呢?
在比喻的上半場,一個王要和他的僕人們算賬,有人從監牢中帶了一個欠了「一萬他連得」的僕人來,在這僕人的哀求(俯伏、叩頭)之下,王動了慈心釋放他,原先的算賬變成免債。在比喻的下半場,剛蒙王釋放及免債的僕人,卻惡待一個欠他「一百個銀幣」的同伴,不但不為其哀求所動,更將他下監。
首先,我們可比較上、下半場兩份債項的款額,這僕人欠王「一萬他連得」,而他同伴欠他「一百個銀幣」。「一萬」是當時的最大數字單位,而「他連得」則是當時的最大幣值,故「一萬他連得」可謂天文數字,即使賣他的妻子兒女及一切所有的來償還,恐怕只等同債項中的小小水滴,是象徵式的懲罰,根本不能用以清還債務。出於無盡的恩惠及憐憫饒恕的本性,王就賜予免債與釋放。在另一邊廂,「一百個銀幣」是當時勞工的一百天薪酬,但與僕人欠王的債項相比,實在微不足道,耶穌在此藉着描繪王對僕人與同伴之間債務糾紛的反應,顯出上帝的本性,更說明上帝對世人彼此相待的要求。
其次,我們可比較這僕人求王之言與同伴求他之言,有兩處是稍有不同,首先,這僕人在向王哀求時,有中文譯本保留了「主啊」(18:26),但是同伴向這僕人哀求時則沒有這稱謂,這反映無論債務如何,兩人本是身份均等的「同伴」;其次,這僕人說將來「都要還清」債項,原意是指償還一切,但同伴的懇求則沒有,暗示其欠債程度實在難以與那僕人欠王的相比。
在這比喻的下半場,其他僕人(「同伴們」)對這僕人的所作所為感到很悲憤,就告訴了王。王就向這個原已蒙恩免債的僕人發怒,稱他為「惡奴才」,重新算賬,「把他交給司刑的,直到他還清了所欠的債」(18:34),這帶着終極審判的意味作結,與其後關於審判的講論(24:1開始)主題一脈相承。
綜觀馬太福音載有五大段講論,分別是:(一)門徒的意義(5:1-7:29);(二)門徒的使命(9:35-10:42);(三)耶穌運用比喻的教導(13:1-52);(四)門徒之間的關係(18:1-35)及(五)審判(24:1-25:46),而第十八章是主耶穌對信徒群體生活的教導。主耶穌曾藉《主禱文》教導門徒祈禱,其中提到「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6:12)便是以債比喻罪,祈求天父賜我們力量,活出門徒的本分,亦即「免了人的債」(饒恕)。主耶穌在教導中提到「因為天國好像……」反映出在上帝的掌管中,天國子民要奉行他旨意,其中強調要「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太18:35),可見上帝是鑒察人心的。
我們無需在饒恕的次數上斤斤計較,我們既然祈求上帝饒恕我們的罪惡,便要緊記自己在上帝面前是蒙恩的「僕人」,同時在信徒群體之內要與其他信徒互為「同伴」,惟有以悔罪的心,遵主教導,以真誠的心,饒恕別人,才不枉主的恩情;而承接18:15-20,惟有活出主的恩惠與憐憫,信徒群體便能靠主化解紛爭,並且挽回生命,重歸主的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