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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十二主日
 

約翰福音 6:51-58

今日的經文是前三個禮拜福音經課的延續。約翰福音可以大致分為兩個部分,1-12章是關於耶穌一些公開的彰顯,而13-21章是耶穌一些對內的啟示。而1-12章之中分別出現了七個神蹟,而七個神蹟的鋪排又剛好是對應着猶太人的四個重要節日。首兩個神蹟都在迦拿發生,當中包含了關於水和生命的討論(水變酒,重生與水,撒馬利亞婦人打水)。第五章的神蹟是在安息日發生,啟發了耶穌關於他在安息日是否做事的討論。第九章的神蹟是醫好生來瞎眼的人,發生在住棚節,耶穌和猶太人討論光而他是世界的光(按猶太傳統住棚節會在聖殿內點燈)。第十章末是關於獻殿節。而這幾周所讀到的經文都來自第六章。第六章起首就是分餅和行在水上的神蹟,發生的日子是在逾越節。而剛好餅會使人聯想到出埃及時的嗎哪,而行在水上就與過紅海有關。上帝使海水分開,以色列人才能安然渡過,但耶穌就能直接走在水上,顯然後者的能力更大。
有了這個框架後,我們就更容易理解第六章的討論。22節至50節的討論所圍繞的是「糧」,而到50節開始,就論到「肉」。耶穌在50節裏直接說明「我為世人的生命所賜下的糧就是我的肉。」「肉」可謂是約翰福音一個非常重要的神學思想。「肉」的原文是Sarx,英文比較貼切的翻譯是Flesh,血肉(而非Body,驅體),而約翰福音一章14節亦表明耶穌是道成肉身,當中的肉身亦是用到Sarx這個字。耶穌是否活生生的存在,並以血肉的方式分享他的身體,亦是約翰二書的寫作重點。約翰二書7節說:「有許多迷惑人的已經來到世上,他們不宣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這樣的人是迷惑人的,是敵基督的。」因此,可見這道成肉身的神學思想,對約翰福音的作者而言十分重要,甚至是判定何謂異端的準繩。
啟發出「肉」的討論後,耶穌在53節當中更加上了「血」的論述:「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在你們裏面就沒有生命。」血加上肉,其實就是關於聖餐的討論。「吃」這個動詞在53及54節用了不同的字源。 特別要注意的是54節中用到是Trogo這個希臘文。Trogo與一般的吃不同。Trogo更貼切翻譯是「嚙,噬,用力咀嚼」,是一些關乎吃這個形態動詞(即不只是「吃了飯沒有?」中的吃,而是形容把飯咬爛再吞食的動作)。約翰作者在此刻意用到這字,為的是要消除當時有異端說耶穌只是幻影,而非真實。幻影的耶穌或許亦有一些東西可以讓信徒吸收,但就必須要有血有肉,才能使信徒能嚙能噬他的身體。這裏亦回應了小時候返教會一個時常問到的問題,就是聖餐餅是否可以用牙去咬,還是要待它溶在口裏?耶穌顯然叫人去用力咀嚼他的「肉」。
如果吃我肉和喝我血關連到聖餐,這裏就提醒我們參與聖餐的重要性。第一,耶穌說:「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在你們裏面就沒有生命」聖餐是得生命之源,沒有吃喝耶穌的肉和血,就沒有生命。第二,耶穌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參與聖餐的人能夠得到永生,並有復活的依憑。第三,耶穌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他裏面。」參與聖餐,就是與基督的生命連結,使我們與基督常活在彼此的生命裏。
最後耶穌應允說:「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不像你們的祖宗吃過嗎哪還是死了;吃這糧的人將永遠活着。」死和活的論討一方面可以理解為真實的死和永生。以色列人在曠野吃過嗎哪,但因為他們的不信,因此一代人最後死在曠野裏,只有兩位能夠進入應許地。而約翰福音的作者相傳是年紀老邁才離世,並有傳言說他會等到主再來(21章),因此耶穌的血肉真的可以使他不用面對死亡。另一個理解的死和永生,就是與上主的聯繫。真正的生命不在乎生死,而在乎是否與上主結連。領受過嗎哪的人,或許會因不信和疑惑,與上主失聯。願意我們領受過基督的血肉的人,能夠常與基督同在,直到永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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