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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十八主日
 

馬可福音 9:38-50

本主日福音經課承接着上主日有關「誰為大」及「接待小孩子如同接待耶穌」論述,馬可福音的作者繼續與讀者探討應當如何作耶穌基督的門徒。
經文第38節:「約翰對耶穌說:『老師,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阻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約翰這一句說話,表面上是作為門徒設法捍衛老師的名聲、以及師門的正統,因為這「一個人」奉耶穌的名趕鬼,但卻好像不屬於約翰口中的「我們」,不屬於門徒群體。因此,約翰這番話說出後,他期望的是耶穌讚許他的捍衛、又理應同意他的說法,對於奉自己的名趕鬼的「這個人」予以阻止或譴責。
然而,耶穌的回答打破了門徒的期望,他回答:「不要阻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的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耶穌這個「不要」的回答,讓我們看到似乎耶穌的想法與門徒的不一致,亦使我們再想想約翰的指控的問題所在。約翰說:「一個人奉你(耶穌)的名趕鬼,我們阻止他,因他不跟從我們」。為何約翰的話不是說「奉你的趕鬼…因他不跟從你」而是「我們」呢?耶穌的呼召是叫信的人跟從他,而不是跟從「他們」。但約翰的說話說出了門徒群體的處境,正如早前的「爭論誰為大、往後爭論的坐在耶穌左邊還是右邊」一樣,究竟基督門徒的群體,權威在哪?在跟從基督的名,還是門徒群體呢?
其實耶穌指出「因為沒有人奉我的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的回答,讓我們想起耶穌也曾被誣蔑他趕鬼的能力源於鬼王別西卜,當時到耶穌回答:「撒但怎能趕出撒但呢?一國若自相紛爭,那國就立不住。」(3:23-24)。耶穌回答約翰的說話,再一次教導門徒,屬基督的門徒不是一個內聚群體,能行異能的能力亦不是信徒群體的主要特色。屬基督的群體,不是在乎誰為大、誰有能力。屬基督的賞賜,是賜那甘心給弟兄一杯涼水、源於「服侍」的信徒。彼此服侍,才是這個群體最大的特徵。
至於42節至50節,根據共觀福音中馬太福音的編排,是承續着爭論誰為大的討論的,即馬太福音18:1-5節。即是在耶穌討論「接納小孩子如同接納他」後,耶穌就展開有關「使這些信我的小子跌倒」的討論。有關這段經文的詮釋,很多時候,我們都簡單詮釋為對罪的誘惑的抗拒。我們都將這種抗拒罪的心態,都通用到所有範疇,當中「砍掉手、砍掉腿、挖掉眼睛」,表達對罪的抗拒,亦表達了罪能禍延甚深,所以要當機立斷,不為罪留地步。
然而,假若我們忠於經文的編排及佈局,我們就必須承認這段經文所指的罪,不是指廣泛的罪,而是指涉及有關群體中互相爭論、互不接納的狀況。彼此爭論誰為大、爭論誰屬於我們,可以說是使徒們的老問題,亦是早期教會的問題,更是歷代教會的問題。馬可福音的編者,表達了「門徒間的爭論、不接納」所帶來的結局,是如同死亡、如同落到地獄。因此,當我們心思、言語、行動,因我們的自私、私慾,而不接納我們的肢體(弟兄),我們就被罪纏繞,就喪掉肢體(手、腳與眼睛)。相反,當我們彼此接納、服侍,那怕對方只是小孩子、只是一個奉基督的名而來的人,我們就得着全個身體,就得賞賜。
如是這樣地讀下去,我們就明白第50節,這句在馬太福音「登山寶訓」中「為鹽作光」的見證,卻被編排到這裏:
「鹽本是好的,若失了鹹味,你們怎能用它調味呢?你們中間要有鹽,彼此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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