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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廿三主日
 

馬可福音 12:28-34

愛的兩面體
這條最大的誡命應該是聖公會教友最熟悉的經句,差不多每次聖餐都會聽到。其實它是主耶穌基督結合了申命記六章5節和利未記十九章18節而成。根據釋經學者考據,猶太拉比認為摩西從西乃山上接受了六百一十三條訓令。大衛把這些訓令縮短為十一項,在詩篇五十一篇中列出。
後來以賽亞先知又把它縮減為六條(見以賽亞書三十三章15節):他行事公義、說話正直、憎惡欺壓的財利、擺手不受賄賂、塞耳不聽流血的話及閉眼不看邪惡的事。彌迦先知更將六條改為三條:行公義、好憐憫及存心謙卑與主同行(見彌迦書六章8節)。簡化的好處顯而易見,方便大家時刻銘記,提醒信徒生活的綱領。不過越簡單則好像留下越多空間,或會令人對如何履行有更多疑問。大家需要對「盡」及「愛」在不同時空及處境中作出詮釋。
雖然有時大家會討論究竟是兩條或一條誡命,但正如約翰所言:「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了;不愛他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看不見的上帝。愛上帝的,也要愛弟兄;這是我們從上帝所受的命令。」(約翰壹書四章20至21節)愛上帝和愛鄰如己是一個錢幣的兩面,不能分割。
這段經文特別有趣之處,似乎是耶穌第一次也可能是唯一一次稱讚文士。同樣地,那位文士看來很欣賞耶穌駁斥撒都該人的表現。因為許多文士都是法利賽人,他們相信復活,而撒都該人則不相信。我們對那些持相同意見的人有好感,持相反意見者有排斥是自然不過的事。然而,主耶穌基督教導我們切實履行誡命,不是為搏取掌聲。耶穌的「盡心盡性盡意盡力」要求,催促我們要時刻反躬自問,為了愛上帝和愛鄰如己,我們有「盡力」去實踐嗎?在其後寡婦的兩個小錢的奉獻上,主耶穌已作了很透徹的闡釋。而且在頭腦上明白這個道理容易,能夠達到表裏一致卻十分艱難;尤其當這個「鄰舍」與你持相反意見、曾經傷害過你,甚至與你為敵。
還有,耶穌對那文士的嘉許乃基於他能悟出實踐愛的行動,「比一切燔祭和祭祀好得多」。但有時我們也會落入這陷阱中:以儀式祭祀取代愛心的行為。當時部分法利賽人已作了反面教材,他們對父母說所當供奉的已經作了奉獻,所以可以不用孝敬父母(見馬太福音十五章3至9節)。崇拜上帝是最重要的事奉,但若我們缺乏在生活中實踐上帝的教導,崇拜的舉動就變得空洞,流於形式化而不得圓滿。同樣地,教會及信徒必須時刻警醒:我們所推動的事工及活動,能否促使弟兄姊妹更加愛上帝和愛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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