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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廿四主日
 

馬可福音 12:38-44

本主日的福音經課我相信大家都很熟悉,是記載於馬可福音12章38-44節,關於耶穌提醒門徒要防備文士,以及耶穌在聖殿銀庫坐着,看財主和窮寡婦捐獻的記載。第一段的記載是關於文士。文士是猶太民族裏對猶太經典有認識的人,然而他們的學識沒有使他們懂得謙卑,反使他們更加高傲自大。他們喜歡眾人在大街上向他們問安,又喜愛坐會堂的高位和首座。作為牧師,有時到一個地方,如婚宴,若接待的家屬太客氣邀請牧師坐在主家席上,也當以這段經文提醒自己,不要沾沾自喜,而是更應有一份謙卑。經文中文士的態度,正好就是耶穌對門徒之教導的反面教材。耶穌教導門徒要愛鄰如己,文士卻在最貧窮者的身上掠取利益;耶穌教導門徒赴婚宴時不要坐首位,文士卻喜愛坐宴席上的首座。而耶穌說這些人最後要受更重的懲罰。
前後兩段經文的連結是「寡婦」,上段講文士侵吞寡婦的家產,下段就講述了聖殿也要讓窮寡婦有「貢獻」。讀這段經文,許多時我們會把重點放在窮寡婦奉獻的忠心,這確實也是耶穌的關注。在44節裏,耶穌把眾人的捐獻與窮寡婦的捐獻作比較。眾人投入了許多錢,但窮寡婦卻只投入了兩個小文錢。作者在這裏特別為到文錢的兌換比率作了解釋。小文錢的原文是λεπτός,是當時猶太幣值最小的貨幣,而所謂「大」文錢的希臘文原文是κοδράντης,是當時羅馬幣值最小的貨幣。此解釋的存在讓學者更能認識馬可福音的寫作對象,因為作者特別要解釋給非猶太人知這寡婦的捐獻是有多「小」。雖然她的奉獻很少,但在耶穌眼中,她所作出的卻是最大的,因為她是一個窮寡婦,她擁有的不多,這些錢就是她的一切。
耶穌在這裏讚許和認同這個寡婦的作為,不單是她奉獻自己所有的,更因為她原可根據律法的要求連一個小錢也不用奉獻。在申命記有兩處提及奉獻,分別是申命記14章和26章。兩處都是講述十一奉獻的條例,亦即是每年以色列人要把收成以及田地所出產的,取十分之一獻上。可是在兩處的記述裏,城中的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兒寡婦是可以豁免的。甚至他們每三年的最後一年,是要把這些十分之一給予城中沒有人照顧的人,包括這些孤兒寡婦去享用,使他們吃得飽足。在原先的奉獻制度裏,城中最貧窮的人不單不需要奉獻,甚至是能獲取別人的奉獻,因為上主希望我們所奉獻的能夠惠及他人。
可惜在耶穌時代,這個奉獻制度的精神已經被扭曲了。宗教領袖只有外表的敬虔,實際上卻侵吞孤兒寡婦僅有賴以為生的家財。跟隨聖殿的奉獻傳統,教會一直以來也同樣依靠信徒奉獻的支持,但作為基督的教會,我們除了鼓勵信徒努力奉獻,亦必須做好教導正確奉獻的態度和反思奉獻的精神和作用是甚麼,藉以榮耀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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