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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十四主日
 

路加福音 15:1-10

主內弟兄姊妹對《路加福音》第十五章的經文想必十分熟識,耶穌講述的三個比喻,特別是第三個比喻,對於尚未信主的朋友,相信也不會陌生。那麼,這章經文中的首兩個比喻,為我們帶來甚麼信息?與上下文有甚麼關係?讓我們先看上文,回顧上主日的福音經課。
上主日經課的開始記述了「有一大群人和耶穌同行」(路十四:25),於是耶穌轉過身來教導他們,指出他們若真要跟從他,必須先計算好代價,思想自己是否可以把上帝放在生命中的首位,是否願意撇下一切所有的,就是為要作主耶穌的門徒。來到本章,我們再次看見跟隨耶穌的人,經文記載「許多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他講道」(1節),這些人不是盲目跟從,不是想要看見神蹟,也不是為飽餐一頓,而是思想清楚,渴望親近耶穌,聽到生命的道理。
與稅吏和罪人不同的,是法利賽人和文士,他們不但沒有挨近耶穌,更加私下議論他,暗地裏指責他不應接待罪人,不應和他們吃飯,表示對他們的接納(2節)。就在這情況下,耶穌說出失羊和失錢兩個比喻。
兩個比喻均以反問句作為開始(4、8節),帶出有一百隻羊的人,如果失去一隻,必定會把其餘九十九隻留在曠野,去找失去的那一隻。同樣地,有十塊錢的婦人,如果失落一塊,必定會點燈仔細尋找。反問對象的答案也許不是重點,重點是表明作出反問的人—耶穌,認定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沒有考慮的餘地。這樣,耶穌在比喻裏肯定了失去和尋找的關係。接着,失羊的人把迷羊「找到了,他就歡歡喜喜地把羊扛在肩上。他回到家裏,請朋友和鄰舍來,對他們說:『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我失去的羊已經找到了!』」(5-6節)那邊廂,失錢的婦人把那塊錢「找到了,她就請朋友和鄰舍來,對她們說:『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我失落的那塊錢已經找到了!』(9節)這樣,尋獲和歡喜的關係也被肯定了。
把失去和尋找,尋獲和歡喜,這些在耶穌眼中視為必然的關係,放在法利賽人和文士的表現上,我們便發現他們顯然沒有因為失去同胞而去尋找,現在耶穌尋獲這些同胞,他們也不覺得歡喜。對他們來說,罪人是不必主動尋找的,他們理應自行獻祭贖罪,耶穌既主動尋找,好像比喻中失羊的人和失錢的婦人一樣,又讓未曾獻祭贖罪的罪人親近,便是耶穌不對,整件事情沒有值得歡喜的地方。
法利賽人和文士與耶穌的看法相距這麼遙遠,一方面由於他們沒有看重稅吏和罪人的生命價值,認為他們迷失了就不值一顧。相反,耶穌看重每個生命,即使是迷途犯罪的人,他們的生命仍然寶貴,值得付上代價去尋找及挽回(上文說跟從耶穌的人需要計算代價,耶穌為拯救罪又付上甚麼代價?)。此外,法利賽人和文士的自義,也造成他們與耶穌在看法以至關係上的距離,這點與下文慈父與大小兒子的比喻關係密切。那個比喻中,大兒子因為父親接納浪蕩回來的小兒子而生氣,對父親說:「你看,我服侍你這麼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29節) 法利賽人和文士以同樣的眼光看自己,亦因稅吏和罪人獲得接納而不歡。
弟兄姊妹,耶穌在兩個比喻中已清楚告訴法利賽人、文士和活在今天的我們,他對生命的看法就是「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還大呢!」(7節)作為信徒的我們,是否願意不忘自己也是蒙恩得救的罪人,從來不是「不用悔改的義人」,因此放下自義,看重每個生命,能以為罪人悔改而歡欣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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