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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復活期第六主日
 

約翰福音 14:15-21

耶穌在最後晚餐上,多番提醒門徒,要他們「遵守我的命令」(15, 21節),所指的就是耶穌這句話:「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約13:34)門徒十分明白這是甚麼的一回事,因為耶穌頒下這條命令前,已為他們立下榜樣作為示範,就是他親自為門徒洗腳(約13:1-5)。每年教會在受難日前夕,即聖周星期四晚上都會舉行崇拜,記念耶穌設立聖餐,並在崇拜中「重演」一幕濯足禮儀。西方教會把這日稱為Maundy Thursday,是取其「命令」(拉丁文是Mandatum)的意思,叫信徒不可忘記耶穌在受難前夕所頒下的這條新命令。
耶穌多番提醒門徒遵守這條新命令,是因為他十分明白人性中的一個弱點:就是人最不願意「放下自己」,特別是個人的自尊和權力。當人把這些看得比其他都重要時,便容易地,有時更不自覺地,會把自己看成是一切事物的主人,甚至玩弄權力,要把別人比下去,更甚的是把別人看成是自己的奴隸。耶穌願意「放下自己」,是因為他願意以「順服」(faithfulness)去作那差他來的上帝所託付給他的「工」。耶穌因為「愛」天父的原故,就「遵守」他的旨意,「順服」他的命令,作差他來要做的「工」。「愛」、「遵守」、「順服」、「命令」、「工」都因此成為了同義詞,在意義上是互通的。因此我們不能把第15節:「你們若愛我,就會遵守我的命令」,看成為條件句(conditional clause),帶有因果關係,而應視之為平衡句(parallel clause),與下面這句話同義:「有了我的命令而又遵守的人,就是愛我的。」(21節)看來複雜,但其中的意義顯淺易明:要能做到宛如以耶穌為門徒洗腳那樣「彼此相愛」的,就是愛他的人,愛他的人,上帝也要愛他(21節)。如此,整個信徒群體就有了真實存在和團結的基礎。
有了這個基礎,就不能把「信耶穌」當成一種口號,更不能一味空談「愛」,卻需要以具體的行動實踐「彼此相愛」的命令。這樣,我們就能看見耶穌所應許的:「凡愛我的人就會遵守我的道,我父也會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23節),所謂「同住」,原文是monē,英文翻譯為indwelling place,有「家」的意思,即如耶穌說:「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約14:2)從這意義看,「與他同住」就是信他的人從此與耶穌和天父住在一起,都是上帝家裏的人了。所以耶穌才這樣應許,說:「到那日,你們就會知道我在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20節)這應許最終能夠實現,是因為「愛」,而愛就是遵守他的命令─以耶穌為門徒洗腳作為典範,彼此相愛。如此,整個信徒群體就能與耶穌和天父上帝結成一體,聯繫於愛中。
愛就是遵守耶穌的命令,但「遵守」並不是指「完成」(to fulfil) 的意思。耶穌不是要我們去解讀每項命令裏頭的各樣細節,務求能夠徹底地、一絲不苟地依照各等細節實行出來,這只會使人走上律法主義(legalism)的道路,好像法利賽人和律法師,把字面的意義看得比律法的精神更重要。門徒必先要關注的,是內裏的屬靈質素,有了像耶穌願意「放下自己」的屬靈質素,他們才能切實地遵守他的命令,知道甚麼是真正的彼此相愛。
耶穌知道自己快要離開世界,而他與門徒相處這麼久,最能清楚知道他們需要的是一位像他一樣的「保惠師」,所以耶穌才這樣說:「我要求父,父就賜給你們另外一位保惠師。」(16節)「另外一位」這句話其實表明了耶穌自己也是一位保惠師,是來堅定門徒的信心,引領他們,使他們的生命不再受到恐懼的威脅。保惠師原文是parakletos,極難翻譯,因為這個字可以有不同的解釋:如法庭上為被告作「辯護者」(Advocator),也可翻譯為勸導者(Counselor)、或安慰者 (Comforter),甚至是代求者(Intercessor)。因此,不少英文聖經都不作具體的翻譯,只作音譯Paraclete,讓經文就其上下文的意思作出適切的演繹。在17節耶穌特別提到這位保惠師就是「真理的聖靈」,但卻同時表明他是「世人不能接受的」,原因是「他們既看不見他,也不認識他。」門徒卻不一樣,他們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17節)
在這話之前,耶穌提到自己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14:6)其中「藉着我」正是這句話的重要關鍵詞。世人能夠明辨真理,只能靠「藉着我」這個條件。約翰福音的起頭已經清楚地表明了一件事實,就是這位「道成肉身」的上帝─耶穌基督已經來到這個世界,然而「世界(雖)藉着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他來到自己的地方,自己的人並不接納他。」(約1:10-11)他們拒絕耶穌,原因只有一個:他們不信他。「不信」(unbelief)有別於不相信(not believe),通常後者所指的是人對所要相信的對象還是一知半解,未有深入的認識,所以採取懷疑、不相信的態度。但前者對所要相信的對象是認識的,是明明知道的,但卻採取不接納的態度。約翰福音寫下來就是為了這個目的,是要叫世人相信耶穌就是上帝的兒子(約20:31),他是道成了肉身的上帝,「住在我們中間(indwelling),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一兒子的榮光。」(約1:14)這位保惠師─真理的聖靈將要來,是要門徒執着這份「信」,不要像那些明明知道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卻拒絕他,不接納他,最終成了「不信」的人。這好像一個人縱使擁有一對健康的眼睛,但拒絕接受光,就與瞎子無異,甚麼也看不到(見:約9:35-41)。他們選擇與上帝無份,就不會愛上帝,也因此難以成為上帝家裏的人,與他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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