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在一起。其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老師……」從馬太福音第21章,耶穌騎驢進城並潔淨聖殿後,激起了猶太族群中不同的人的反對,祭司長、文士、百姓的長老、法利賽人、撒都該人等等。他們與耶穌之間的張力與矛盾,越演越烈。因此,今日的福音經課,就記載了「法利賽人聚集在一起」,他們再次密謀試探耶穌,問及:「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 與馬可福音的敘述稍有不同,問及這條問題,似乎是由一位賞識耶穌的文士提出。而馬太福音卻記載了這條問題是由一群不滿耶穌並設計陷害他的法利賽人律法師提出的,目的是再次「試探」他。試探一詞的原文,在馬太福音中只出現了兩次,而除了本主日的經課外,就是出現在第4章耶穌在曠野四十天,受魔鬼的「試探」記載中。因此,學者認為馬太是故意營造法利賽人就正如魔鬼一般試探耶穌,然而每一次試探的結果都是失敗,反而耶穌的身份與能力卻是因此越是顯揚。「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這是猶太拉比群中常常提出的問題。猶太傳統根據希伯來聖經中歸納中613條誡命,而拉比常常就當中內容彼此提問,探索律法的真義,故此,他們要尋問那「最大」、「最重要」、「最核心」的是哪一條呢?耶穌的答案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最大的,且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也如此,就是要愛鄰如己。這兩條誡命是一切律法和先知書的總綱。」第37節,有譯本翻譯為「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這個典故是猶太人中的「示瑪」(Shema),是來自申6:4-5。盡心、盡性、盡意愛主,意思就是我們要以整個生命去愛主,就是不惜一切地愛主。不論是身或心、外在還是內在、行為或思想,我們都要全然的擺上。然而,耶穌的答案,並沒有中止於這個「第一」誡命。他沒有依循律法師的思路,反而提出了一個「第二條也如此」的答案。律法師與當時拉比的思路,是尋找所謂最大最重要的誡命,目的是表達自己的辯才,以及對信條的通達。然而當耶穌提出這個「第二條也如此」的說法時,其實表述了要明白上帝的誡命,或許不是在律法中尋找「最重要」的內容而已,而更是「兼通」(Both And),即是上帝的所有誡命,其實總的來說,是指向一個怎樣的生命導向呢?耶穌的答案,正正提出了第二誡命「愛鄰如己」是第一誡命「愛上帝」的滿全。「也如此」或譯「相彷」,意思就是「不相伯仲」、「同樣重要」,所強調的不是次序排位上的一致,而是彼此相輔相成。正如約翰一書四章20-21節:「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了;不愛他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看不見的上帝。愛上帝的,也要愛弟兄;這是我們從上帝所受的命令。」無疑,耶穌的答案不是單純與律法師間的「拉比式討論」,而是一個有力的控訴。耶穌強調上帝律法的精神,「愛上帝與愛鄰人」是密不可分,亦是見證。然而當法利賽人與律法師,這群所謂重視上主律法的宗教領袖,他們因為耶穌一直以來的言行,並對外邦人、婦人、病者,或是被鬼附的人所施予的接納與醫治,彷彿動搖到他們的既有利益或是宗教地位。因此,他們三番四次密謀陷害耶穌,更嘗試三番四次以律法的道理來為難耶穌。法利賽人彷彿高舉捍衛律法與信仰,卻沒有了憐憫與仁愛。在耶穌眼中,他們其實並沒有忠實履行上帝的誡命。 因此,基督教信仰,如果只是「死規條」、「硬道理」,相信不會值得二千年來的信徒甘願將生命委身擺上。願我們都能繼續承傳這個以愛以憐憫去述說道理、以彼此相愛去滿全上帝旨意的鮮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