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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日後第十二主日
 

約翰福音 6:51-58

作者 : 梁麗娥牧師

今天的福音經課接續上兩個主日約翰福音第六章的經文,下兩個主日的福音經課亦會接續今天的一段;換句話說,今年從7月26日起至8月23日,合共五個主日的福音經課是一段緊接下一段,如此,經過這五次主日崇拜,我們便讀畢整章約翰福音第六章。
從第六章開始的一段「五餅二魚」神蹟起,福音書的作者逐步帶領讀者進入「耶穌是生命的糧」這主題。耶穌在這主題的講論,從「餅」至「嗎哪」──關乎人物質上的需要,進而論到耶穌自己就是「生命的糧」,是使信他的人「絕不飢餓」、「永不乾渴」(6:35),並「有永生」(6:40,47,51)的一位,因為他就是「從天上來的真糧」、是父賜給人的、是「上帝的糧」、是「從天降下來,並賜生命給世界的」(6:32-33)。如此,耶穌明確地表明了人應當「信」他(6:28-29,40,47),這「信」是指完全的信靠,是把自己完全交託給他的意思,是人應當行的第一步。
在「耶穌是生命的糧」這主題下,人「信」耶穌之後的下一步,是「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即是今天6:51-58所論及的。在希伯來文的表達中,「肉身和血」的說法是強調人肉身的存在,所以這句說話相信是要特別強調「道成肉身」的人子。參考湯樸威廉大主教著的《默想基督》,這話可以有以下的理解:
(1)人活在世上,除了物質食物的營養需要外,還需要有靈性生命的滋養。耶穌是天父賜給人「生命的糧」、是「道成肉身」的一位,代表耶穌就是滿足人靈性上所需的一位。因此「吃人子的肉」可以理解為讓永生的主耶穌進入自己的靈性生命之中,以致得著永生。這是指「吃人子的肉」代表了人要接受耶穌的生命為自己的生命。「道成肉身」中「肉身」二字代表整個的人性,因此,耶穌是藉著他的人性把生命賜給我們,如果我們接受了他完美的人性,並把其成為自己的人性,就得著永生。
(2)依據猶太人傳統,他們是不吃血的,因在律法書的教導裏,「血是生命」(申12:23,利17:14),「血」亦是在獻祭時被澆奠出來獻給上帝的生命,所以,猶太人不吃祭物的血。但是耶穌的血不單是生命,更是為了奉獻給父上帝而犧牲的生命,因此,「喝人子的血」代表了接受耶穌犧牲自己奉獻予父上帝的生命,是使我們勝過死亡而與上帝聯合的生命。
除上述以外,有學者認為這些話是關乎基督徒的聖餐禮;參考在三卷對觀福音中,相似的說話都是置於最後晚餐的場景(太26:26-29;可14:22-25;路22:14-23),但在約翰福音中,只有在第六章這裏有這些話,所以學者對於約翰福音的作者的原意是否指聖餐禮並沒有一致的意見。無論如何,「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明顯地是「信」的再進深一步,是讓耶穌進到我們內心和生命之中完全作主、並與他聯合的生命。既是如此,我們的生命和日常處事為人,又是否反映這生命出來呢?求主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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