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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棕枝主日
 

路加福音 22:14-23:56 (或) 路加福音 23:1-49

棕枝主日正為整個基督受難的故事揭開序幕,教人認識到十字架的道理,揭示上帝的救贖計劃。

耶穌的審判是受難故事的一個組成部分。路加福音講述到耶穌被「眾長老、祭司長和文士」帶到彼拉多那裏,從指控、審判,到裁決,先後三次認定耶穌無罪。其實是路加刻意的安排,旨在說明一點:耶穌是根據羅馬法律程序和規定受審,先後三次查明他無罪,但最後竟被處決。第一次由原告人,即「眾長老、祭司長和文士等」向彼拉多提出指控:「我們見耶穌煽惑我們的國民,禁止我們納稅給凱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但彼拉多「查不出這人有甚麼罪來。」繼而彼拉多知道耶穌是加利利人後,便把他送交希律處理,雖有祭司長和文士竭力控告耶穌,但希律沒有定他甚麼罪,把他送回彼拉多那裏去。最後,彼拉多再次傳齊了眾祭司長、官員,和百姓,親自審判耶穌,最終還是宣判耶穌無罪。這一切都說明了一個真相:在羅馬法律和公正的審判程序下,都證明耶穌是無辜的,他的死是枉死,是不公義的,只是彼拉多因着眾百姓的施壓,便把無辜的耶穌送上十字架。

就耶穌的受審,路加比其他福音書多了一個人物,就是希律的角色。當彼拉多知道耶穌是加利利人,便想到把這個難以收拾的局面,送給當時管轄加利利的分封王希律,由他審判耶穌。他這樣做實收一石二鳥之效:首先,他清楚不過眾長老、祭司長和文士等在他面前玩弄的把戲,來個借刀殺人,以免得罪支持耶穌的群眾。現在他把耶穌交給希律,把自己變成旁觀者,免得受到別人的擺佈。其實他跟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沒兩樣,都把殺人的事推到別人身上。其次,彼拉多和希律一向結怨,如今竟成為朋友。其實彼拉多從來自視過高,看不起希律─希律既不是羅馬人,又不是猶太人,自知在猶太人眼中屬於不受歡迎人物,可謂處處受敵。如今彼拉多把耶穌送交希律審理,就當如賣他一個人情,尊重希律作為加利利分封王,所以便有路加這句話:「從前希律和彼拉多彼此有仇,在那一天竟成了朋友。」從這件事便看出彼拉多是何等聰明,懂得審時度世,明哲保身,但都是狼披着羊皮而已。當然他知道耶穌無罪,想把他釋放,但見群情洶湧,怕局面難以收拾,便「順應民意」,把一個無辜者交給群眾,隨他們的意思處理耶穌,然而這一切更加凸顯他的無能和無恥。

在耶穌受難的故事中,多部福音書都有寫到「釋放巴拉巴」這一幕,但路加沒有寫到釋放巴拉巴是彼拉多的意思,這跟其他福音書所記載的有些出入(馬太福音27:15-17;馬可福音15:6-9;約翰福音18:38-39),但結局都是一致的。彼拉多順應了群眾的要求,釋放巴拉巴,把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其實這一幕極具意義,因為擺在群眾面前的有兩個選擇,但他們會怎樣決定呢?

第一個選擇:群眾要在耶穌和巴拉巴中,選擇誰生誰死,最後他們要求釋放巴拉巴,也因此使他們成為了殺人犯。第二個選擇:他們想要釋放的是那一位「父親的兒子」呢?其實巴拉巴(Barabbas)這個名字是由兩個希臘文組成的,分別是bar,意思是「某人的兒子」(son of),和abba,意思是「父親」,因此巴拉巴可解作「父親的兒子」。而耶穌是「上帝的兒子」;早在他領洗時,上帝已藉聖靈的臨在,宣告說:「你是我的兒子,我喜愛你。」(路3:22)所以擺在群眾面前的有兩位「兒子」─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巴拉巴是某位「父親的兒子」。但群眾還是要求彼拉多釋放巴拉巴,把「上帝的兒子」耶穌推向死亡。

「選擇」是一種生活的藝術,它反映了一個人的心智有多麼成熟,他的取向會是利他的?還是利己的?是以上帝為中心的?還是以自己為中心的?亞當和夏娃選擇禁果,以色列人選擇巴力,群眾選擇巴拉巴,都有一個共通點,都認為他們的選擇最有利自己,對自己是最好的,便把上帝看成次要的,甚至認為不需要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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