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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五主日
 

路加福音 10:25-37

「誰是我的鄰舍呢?」這是律法師問上耶穌的。其實活在耶穌時代的以色列人對「鄰舍」的定義,跟他們的先祖所理解的,都因着時代的變遷,起了很大的變化。利末記19:18講到「愛人如己」,所指的是以色列人。然而利末記19:33-34已將「人」伸延至在以色列地居住的外人,這是出於同理心的緣故:「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的地上和你同住,不可欺負他。寄居在你們那裏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然而到了主前一世紀,所謂愛「人」已被局限於「愛行善的義人」,凡出於不敬虔、行惡、和驕傲的事,都是上帝所嫉妒的(便西拉智訓12:1-4)。而「義人」亦已廣泛地指「遵守律法的人」。外邦人沒有律法,就當然不在「義人」之列。因此所謂「鄰舍」便局限於以色列人,外邦人是罪人,怎會是「鄰舍」呢?為此耶穌要向律法師說過明白。

故事裏首先出場是「一個人」,耶穌沒有交代他是誰,只說他是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途中不幸「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丟下他走了。」這些細節不可說不重要。首先,當時的人都會以服飾來識別身份,特別用來表示自己所歸屬的族類,當遭遇不幸時,別人就能容易識別出他來,送他往他的同鄉那裏,好得照顧。可是這個人的衣裳被剝去,就難以識別他的身份。說到他是半死,就是說只要施救及時,他還可以保存性命。而就在這時候有個祭司經過,可是他「看見他就從另一邊過去了。」隨後又有個利未人經過,「看見他,也照樣從另一邊過去了。」耶穌選擇祭司和利未人,不是因為他們是「最壞」(the worst)的兩個,而是「最好」(the best)的兩個。在以色列人中,沒有比祭司和利未人更得群眾的尊敬,可是他們選擇「從另一邊過去了。」耶穌沒有說明原因,但憑當時環境,和對上述細節的理解,可有以下的推斷:

一、考慮到自身的安全。當時無人不知,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地勢迂迴,又多彎路,強盜容易隱藏自己。先前那個人獨自走路,已把自己推上不幸的境地,如今祭司和利未人也獨自走路,看見這個人被丟在地上,自然想到強盜可能還在附近,若不快快離開,自己也有機會遭遇同樣的厄運。

二、遵守律法是最大的考慮。他們「看見他」,但不知道他是否仍然生還。對於在聖殿事奉上帝的人,他們的身份和工作都嚴格要求自己保持身體的潔淨,若觸摸到死去的人,便是「沾污自己」,成為不潔的人(利末記21:1-13;民數記5:219:11)。作為群眾眼中的義人,遵守誡命就是愛上帝最有力的見證。只是他們這次因為「愛上帝」的緣故,選擇了「從另一邊過去」。

最後出現的是一位是撒瑪利亞人,他同樣看見這個人,不同的是他看見了「就動了慈心。」正是這份「慈心」使他縱然處身在危險的境地,仍然願意停下來,救治這位被打至半死的人,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為他療傷。諷刺的是「油和酒」都是祭司和利未人在聖殿獻祭時常用的東西,他們把這些東西獻給上帝,卻不想到用在傷者身上。療傷只是第一步,他還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裏,好去照應他。第二天他還拿出兩個銀幣來,交給店主,說:「請你照應他,額外的費用,我回來時會還你。」正是這樣發自「慈心」的善行,比準確地闡釋上帝的律法,更能具體地表達愛上帝是甚麼的一回事。

故事完了,耶穌便給律法師一條選擇題:「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那人的鄰舍呢?」他怎會不知道是撒瑪利亞人呢?他從開始便有了自己的答案,只想不到跟耶穌所理解的有這麼大的分別。而出於猶太人對撒瑪利亞人一直揮之不去的仇恨,他不願意直接地說是那位「撒瑪利亞人」,只勉強地說:「是憐憫他的。」都看出他仍然要緊緊抱着自己理念中的「鄰舍」。對於耶穌來說:「你去,照樣做吧!」比所謂「定義」更得上帝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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