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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十三主日
 

路加福音 14:25-33

今天的福音經課是耶穌在面向耶路撒冷的路上,就如上主日的經課的記載,耶穌稍作停留,參加了一個筵席,並作出教導之後,耶穌再次踏上旅程;當時耶穌似乎更受到群眾的歡迎,有一大群人與他同行(14:25)。在14:26提到耶穌轉過來對他們說,在路加福音中,耶穌有七次的「轉身」,在耶穌的職事中,這次的〔轉身〕是第五次,亦是在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前最後的一次。每次耶穌的轉身皆是去清晰指出一些問題,而這次耶穌是作出重要的提醒,指出怎樣才是耶穌真正的門徒,怎樣才能認識、追尋和行出上帝的道。耶穌要眾人跟隨他繼續前行的時候,要他們知道跟隨基督是要付出沉重的代價,更要求他們放下一切。

當中耶穌用了三個要求和三個例證,他以一種完全沒有妥協的態度去列出三個原則性的要求,而每個要求皆用了「就不能作我的門徒」作為絕對的條件:

(1) 「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而其中原文甚至用了「恨惡」字詞(14:26

(2) 「凡不背着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14:27

(3) 「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14:33

這三個要求皆是用現在式進行表達,意思指不是單一次性的行動,而是不斷的連續行動;耶穌的要求是針對每個人自己,直接挑戰我們每一個人,要求我們作出抉擇,去活出一種不斷自我反省、自我犧牲的門徒職事。

縱然,我們會對耶穌的要求感到不安和費解,用了許多解釋嘗試去把這些尖銳的言語稍為緩和,心中想像:或者耶穌是用了一種寓意方式去把這些要求推到極至;但這裏耶穌強調這些要求是不能減低,耶穌是要求我們把上帝的意念和上帝的家放在所有人倫的關係之上;這裏可以說在整卷新約聖經中用到「恨惡」你的親人,甚至自己的性命(14:26),而這個完全的自我否定,耶穌用了兩個要求去加以表達,一個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另一個就是撇下一切。背十字架乃是跟從耶穌的腳蹤,在此耶穌向群眾作出清晰的要求,要求眾人要學像他,為別人捨己,另一方面就是撇下一切所有的,由此看到門徒要從成功和權力中走出來,才能成為上帝國的使者。

14:28-3234-35)中耶穌用三個例子去說明作門徒的代價:

(1) 建築一座樓房(14:28-30

(2) 軍事上的準備(14:31-32

(3) 農作物的肥料(14:34-35)—不在今天經課之內

三個例子皆是有關完成一個目標和計劃,建造一座樓房,打勝仗是獲得農作物出產,而當中強調在行動前要先評估一些重要的因素,才能達成目標,如果沒有做好準備和計劃就不能完成目標。這裏耶穌要求我們不單只停留在思想和知識上,例如只計算建築的費用,不只是計算兵力的多寡,不單只知道用哪種肥料,而是實踐,切實地去執行,而每項的任務皆是要付出,要求全心全意的投入,而所有的例子皆帶出一個道理,就是要作出足夠的認知和準備才可以承擔起門徒的職事。耶穌清楚說明跟從他是須要認真和嚴肅的考慮,立定志向決心去履行門徒的責任,走上十字架的道路。

耶穌的說話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是一個嚴肅的提醒,傳福音不是只強調因信耶穌得到上帝的祝福和恩典,而是一個需要清楚思考的生命抉擇,不是輕浮或隨意,而是非常認真去準備自己的心靈是否能從世俗的價值中轉向上帝,更要決無異心地跟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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