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10章,被稱為耶穌差遣十二門徒的「差遣篇章」。今天的福音經課(10:24-39)指出這並非一個輕鬆的差遣。耶穌毫不掩飾地告訴門徒:前路是有逼迫、有家庭的撕裂、甚至有生命的危險的。想像在第一世紀的處境,耶穌的門徒在猶太人群體中傳揚耶穌是預言中的救贖主,這讓門徒們成為了猶太教內部的異見群體。猶太教的領袖逼迫他們要作出抉擇:要麼放棄「耶穌是基督」的信仰,繼續留在猶太人的群體;要麼堅持信仰,被趕出會堂,失去整個社群的接納與保護。因此,耶穌的這番話,正是為了鼓勵這些面臨被逐出群體的門徒,使他們在恐懼中仍然站立得穩。耶穌在第26、28、31節三次說「不要怕」,這是一個強烈的信息—門徒正深陷恐懼之中。耶穌並沒有輕描淡寫地說「沒事的」,而是直指恐懼的核心。他說:「那殺人身體但不能滅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那能在地獄裏毀滅身體和靈魂的,才要怕他。」(10:28)人間的權勢,最多只能傷害肉身;而上帝,才是掌管永恆的那一位。當我們將終極的敬畏歸於上帝,地上的恐懼便相對縮小了。然而,上帝並不是一位冷酷的審判者。耶穌用麻雀的比喻,描繪出天父溫柔的眷顧:「兩隻麻雀不是賣一銅錢嗎?你們的父若不許,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的麻雀還貴重!」(10:29-31)這幅圖畫表達了,上帝的眷顧不保證我們免於一切苦難,而是保證在苦難中,他與我們同在,他就是那位「以馬內利」,我們的生命安穩在他手中。這份確信,是勝過恐懼最深的根基。第32至33節,耶穌提出了一個嚴肅的挑戰:「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認」,不只是口頭的承認,更是一種生命態度的認同。在當時的處境下,公開承認耶穌,意味着要付上沉重的社會代價。今天,我們或許不需要面對生死的抉擇,但「認主」的挑戰依然存在—在職場的不公義中,在人際關係的壓力下,在信仰價值觀與世俗潮流的衝突裏,我們是否仍有勇氣活出信仰的立場呢?第34至36節是整段經文中最容易被誤解的部分。耶穌說:「我來並不是帶來和平,而是刀劍。因為我來是要叫『人與父親對立,女兒與母親對立,媳婦與婆婆對立。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10:34-36,引用彌迦書7:6)這裏的「刀劍」,並非指行使暴力,而是信仰抉擇所帶來的分割。當一個人決定將基督放在生命的首位,他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必然改變,這種改變往往會引起不信主的家人的不解甚至敵視。耶穌要門徒明白,真正的信仰從來不是廉價的安慰劑,而是一場深刻的生命重塑。這段話並非鼓勵我們主動與家人衝突,而是提醒我們:無論在任何處境下,都要把耶穌基督放在生命中的首位。經文第37至39節:「不背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得着性命的,要喪失性命;為我喪失性命的,要得着性命。」在羅馬時代,「背十字架」是走向死亡的屈辱之路。耶穌用這個意象,呼召門徒走上一條徹底捨己的道路。「得着性命的,要喪失性命」—若我們緊緊抓住今生的安逸與自我,最終會失去那具有永恆價值的生命;反之,若我們為基督的緣故放下自我的執着,反而能在他裏面得着豐盛而永恆的生命。這是信仰中最深刻的弔詭,也是十字架神學的核心。這段經文,歸根究柢,是關於生命優先次序的問題。耶穌並非要我們不愛家人,而是要我們反思:在我們的生命中,基督究竟佔哪個位置呢?對今天的我們而言,這份呼召依然迫切。我們是否願意在恐懼中,仍然仰望天父的眷顧?是否願意在世俗的壓力下,勇敢地活出信仰的立場?是否願意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走上那條捨己跟從主的道路? 願我們都成為那「堅忍到底」(10:22)的門徒,在時代的風浪中,為基督作真實而美好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