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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十五主日
 

馬太福音 18:15-20

一連兩個主日的福音經課皆是選自馬太福音第18章,是耶穌五篇講論的第四篇(18:1-35),內容是有關在新的群體(教會)內的生活,可以說耶穌已知道教會將會是不完美的,信徒中必有些人跌倒,因此我們不要期望教會內是完全沒有問題,重要的反而是我們如何去面對,在這裏耶穌以一些原則教導我們如何去面對,先讓我們看看18章的內容結構:信徒相處的準則(18:1-4)耶穌給信徒的指引 I18:5-14A. 不要讓小子們跌倒(18:5-9B. 如何把跌倒的小子帶回教會 18:10-14)耶穌給信徒的指引 II18:15-35A. 讓犯罪的信徒悔改回轉 18:15-20B. 不住的饒恕(18:21-35)由此看到今天經課是耶穌給教會內的肢體的教導,當中亦分成有兩個關聯的部份:(118:15-17和(218:18-20。雖然18章可以視作一個單元,但許多學者認為耶穌講論的背景是17:24「他們到了迦百農,……他(彼得)進了屋子」,而耶穌的宣講是回答門徒的問題:「天國裏誰是最大的?」(18:1)所以,耶穌的教導是向所有門徒講的,從辨別事物的因果關係,知道怎樣去行事為人,目的是塑造基督徒的品格。在第18章耶穌一開始就定下兩個基本準則:(1)「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像小孩子一樣,絕不能進天國」,(2)「凡為我(耶穌)的名接納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納我」,這兩個層面正是門徒的內在靈性生命和外在的行為,亦是理解本章餘下教導的鑰匙。在18:15-35耶穌教導我們處理教會內的門徒犯罪帶出的問題,嘗試修補所產生的傷害;當中有兩個小段落,(1)鼓勵我們盡力使犯罪的兄姊悔改回轉(18:15-20),(2)鼓勵我們不要放棄寬恕別人。首先耶穌給我們四個步驟,(1)「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這裏我們面對一個經文版本的問題,究竟有沒有「你」這個字,因後來私底下面對面的傾談的敘述,總是有「你」這字,所以是應該有的。耶穌鼓勵我們作門徒的責任,主動走到他那裏,和他私底下面對面指出他的錯來,嘗試帶他回來,重建一個復和的關係。然而,這裏並不是處理一些爭論或者分歧,而是用了「罪」,是違背了信仰的原則,不按聖經行事或者因他們靈性上的缺失,成為了教會的絆腳石(18:6-7)。(2)「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這裏是以申命記19:15「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見證,總要憑兩個證人的口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定案」,嘗試用見證人指出他的不是。(3)「他若是不聽他們,就去告訴教會」。(4)「若是不聽教會,就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耶穌縱然說出了這些步驟,但其中帶出一個很重要的態度,這不是一本行動手冊,亦不是紀律的指引,更不是逐出教會的機制;耶穌強調我們不是一個社會的團體,主要的目的是要當事人認罪,以受害者的權去作出報復,他在18:18-20作出三個應許:(1)面對教會內的罪,上帝是賜給教會權柄去作出判決;(2)教會的祈求必蒙應允;(3)若教會同心禱告,主就臨在他們中間。從這樣看到,犯了罪的兄姊是需要悔改、重建和復和,是要我們靠禱告,而不用裁決定罪的態度去處理,最終是耶穌親自的臨在。(18:20)從18:21-35看到耶穌是強調人與人關係的破壞是因為人與上帝的關係破碎了,所以受傷害的那一方所關心的,不應只是自己的需要,可能是情感上或者名譽上的傷害,更重要的是關心那位傷害別人的兄姊的屬靈需要。耶穌是要我們不斷去嘗試尋回我們的兄姊;縱然,他們因信仰上的難題而傷害了你,仍以一種永恆不變的愛去接觸他們,希望他們回轉,這樣就是教會得到屬天的權柄和上帝臨在的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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