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猶太人的飲食文化裏,筵席不僅是一種社交活動,也同時是一個尋求彼此和解的契機:被別人得罪的那方,為予對方表達自己願意釋出善意,發出寬恕的信息,會「主動地」邀請對方一起共餐,尋求和解。福音書多次記載耶穌與「稅吏並罪人」一同坐席,都是具體的例子,表達上帝的寬恕。(路5:27-30;7:33-34)這次耶穌用上娶親的「喜筵」作比喻講論天國的事,都在向那些敵視他的祭司和法利賽人說明一個事實:上帝差他來是要他尋找「罪人」,向「失喪的人」發出喜筵的邀請,凡出席的都會得到上帝的寬恕;天國裏沒有仇恨,只有寬恕和接納,是上帝給人類最好的恩典。比喻裏說到這位作為筵席主人的君王一共兩次打發僕人出去邀請賓客。這是猶太人的飲食禮儀;第一次屬正式的邀請,讓被邀的人早作準備。當筵席準備好後,主人會再次打發僕人出去,通知賓客可出發到主人家裏去。那麼這說明了甚麼?就是天國好比救恩的筵席,先是上帝把救贖給予以色列人,在他預備天國來臨時,向他的子民發出第一次的邀請,猶如上帝差遣先知來到他們中間。當筵席準備好後,主人再差僕人作出第二次的邀請,就如耶穌出來傳道說:「你們要悔改!因為天國近了。」(太4:17)可是原先被邀的人竟以冷淡的態度對待他們,不理睬他們,各人只顧自己的事,甚至有人惡意對待、凌辱他們。王發怒了,因為這些人給主人家丟面子,是侮辱的舉動,更何況他是一國之君,所以他要施予懲罰:「發兵除滅那些兇手,燒燬他們的城。」然而喜筵已經準備好了,總要有人出席,便因此邀請「凡遇見的」人─不像第一次帶着對他子民特別的禮遇,凡願意的,不分善惡,都被請來。這次邀請,同樣出於上帝的意思,要使先前被邀的人知道:以色列人作為上帝的選民,是首批被邀請的,只是他們不願意赴宴,以為自己既是上帝的選民,就必然得進天國。耶穌卻跟他們說:邀請誰赴宴全是上帝的旨意,有行惡的或未曾認識主的,只要他們願意接受邀請,也可以赴宴。然而在筵席開始時出現了一段小插曲,有賓客不穿禮服赴宴。按近東文化,穿禮服赴席理所當然,以表示對主人的尊重。而比喻中特別寫到有人不穿禮服赴席,被主人家趕出去。其實當時猶太人有這個習慣:主人會為賓客準備禮服,讓未有能力購置禮服的人,特別是貧窮人,也可以穿上,出席宴會。明顯地這位賓客的舉動是刻意的,自以為是。既觸怒了王,王就吩咐侍從「捆起他的手腳,把他扔在外邊的黑暗裏;在那裏他要哀哭切齒了。」由此看來,「信」代表願意接納上主救贖的邀請,但這還不夠,上帝也希望信他的人有相應的「行為」,正如雅各書2:17所說的:「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其實對於使徒時代的基督徒,特別是馬太的信仰群體,這個比喻帶着十分濃厚的「審判」意識,與這部福音書寫作年代大有關係。馬太福音寫作於主後75至80年間,當時以猶太人為主的基督徒群體(Jewish Christianity),正與以法利賽人為首的猶太教(Pharisaic Judaism),發生嚴重的信仰衝突,可謂已進入到白熱化的階段。而主後70年發生了耶路撒冷城池被羅馬軍隊攻破,聖殿被完全拆毀,如耶穌所預言的:「這裏將沒有一塊石頭會留在另一塊石頭上,而不被拆毀的。」(太24:2)對於猶太人來說,它等同於另一次亡國。可是作者馬太─他作為猶太人,卻認為這是上帝對以色列的審判,因為他們從來沒有善待過上帝的先知,以至耶穌。這些話明顯地是對當時以法利賽人為首的猶太教領袖講的,就是上帝快要施行審判,他們若不回轉,即使是上帝的選民,上帝也會因為他們不知悔改而棄絕他們。所謂「被召的」,就是先前被上帝邀請作他選民的以色列,看似很多,但如今被「選上的」─能結果子的選民,卻很少。只有那些「信」耶穌,而又「遵行」他所教導的人才配得進天國。(太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