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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5:1-3,11下-32
作者 : 潘正行牧師 本周福音經課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浪子回頭」故事。故事有三位主角,大兒子,小兒子及父親。路加福音15章前後有三個比喻,關乎到失掉的羊、錢和兒子。作者為免聽眾誤解比喻的意思,在第一至二節裏特別提醒聽眾,這三個比喻是耶穌用來回應法利賽人與文士的私下議論。他們議論為何耶穌這個人接納罪人,又與他們吃飯。因此當我們看見經課主題「浪子回頭」時,我們或許也會問,究竟這迷失了的兒子是誰? 迷失的小兒子 小兒子當然是迷失了的兒子。他強迫父親把家業分給他。按當時猶太傳統,遺產通常只有在父親死後才繼承,在生前如此叫父親「分身家」實在是非比尋常的事。之後小兒子把一切都收拾起來到遠方去,當人把一切所有的都收拾帶離家,即代表他不再當這裏是自己的家,他將要遠走高飛,一去不返。 他到別的地方去花盡金錢,又剛好遇上饑荒。饑荒對他來說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但人不應如此只怪責天對自己不好。有些天災禍患的出現,也許亦是上帝讓我們審視自己狀況的機會。當小兒子被迫到要到境外,投靠別人到田裏放豬時,他忽然間醒悟過來。「醒悟過來」的直接翻譯是「當他回復自我」,有時人在忘形得意時會迷失自我,反而在不幸的處境中,人能夠因而醒悟把「自我」尋回。可是,當他意識到自己是父親的兒子時,他心裏又感到自己不配再當父親的兒子。他只配做一個雇工。雇工在當時猶太民族中是僕人地位最低賤的一種,主人若有需要可隨時開除他們,根本就不是家庭成員,但此時此刻小兒子已無其他選擇。 父親的喜悅 在小兒子回家的路上,趕急的並非小兒子,而是父親在「相離還遠」之處,就跑去擁抱他。作為一個園主,拿起長袍,露出腳踝去跑是非常無禮的行徑,但父親為了愛子也顧不得甚麼。來不及回應兒子的懺悔,他就吩咐僕人去把袍子,鞋和戒指給他。袍子原文是指最有價值,上好的外袍,與父親所穿的無異,而穿鞋子和帶戒指的人屬於自由人,因此當小兒子認為自己得罪了天得罪了地,不配作父親的兒子,只配作他雇工時,他父親已經接納了他的悔改,並為他宰牛犢慶祝。 大兒子的迷失 大兒子一直留在家中作工,雖然他也分得他所屬的家產(參第12節),但他願意繼續留在家中。在田間時,他聽見奏樂的聲音就叫位僮僕來問個究竟。僮僕的答案或許使他不滿意,父親因此出來親自勸他。對大兒子而言,小兒子回來後得到賞賜,可以為他宰了肥牛贖,是極不公平的事,因為他一直服侍父親,從沒違背命令,竟也得不到一隻小山羊的賞賜。可是公平原則又是否能應用在父母對兒女的愛裏?對於一位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兒子,父親的喜悅是理所當然的。 小兒子在外地花盡一切,因着一件禍患,一個提醒,使他從遠方回來,因此他是「浪子回頭」的主角;大兒子在田間,守着一切,卻因公平與否而不願進去,因此他也是「浪子」,至於是否願意「回頭」,就要由「聽眾」自行判斷。耶穌用此比喻去警誡自義的法利賽人和文士,我們又會否容易掉進自義的圈套中,而忘記留意省察自己的罪?若我們意識到自己也是個罪人,願意小兒子的禱告,也成為我們在大齋期間對天父的懺悔「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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