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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大齋期第五主日
 

約翰福音 12:1-8

作者 : 陳榮豐牧師

四福音對於耶穌在伯大尼被膏抹的記載,分別記載在《太》26:6-13、《可》14:3-9及本主日的福音經課《約翰福音》12:1-8(甚至有學者認為《路》7:36-50所記載的是同一事件)。讓我們細心比對彼此的內容,我們會發現《約翰福音》的記載有比較獨特的描寫:
首先,《約》記載事件發生的日子清楚寫道是:「逾越節前六天」。「逾越節」在約翰著作中,不單是一個時序的背景,而更是一個貫穿整卷福音書的一個標記,基督的道成肉身,為的是得着榮耀,而他至顯為大、至為榮耀的登基之日,就是他被釘上十架的時候,而耶穌基督就是逾越節被高舉的羔羊。因此,若果從結構上來分析約翰福音,普遍學者形容第1至12章是「標記(神蹟)之書」(The Book of Sign)而13章至21章是「榮耀之書」(The Book of Glory)。本主日的經課處於兩部分的過渡,以「逾越節」這個重要的「標記」,以「拉撒路從死人中復活」、「耶穌被膏抹猶如君王」,「他亦以此預表他的受難死亡」,一步一步表達他「榮耀」日子的來臨。
其次,《約》描述事件發生的地點,不是痲瘋病人西門的家(《可》、《太》),而是強調從死人中復活的拉撒路之地方。有學者形容,這樣的描述,或許就在「榮耀之書」的起始,再一次提醒讀者,耶穌就是基督,是「拯救世人出黑暗者」;而我們能循《約》中理解,這一場宴席,可能是一個「回謝之宴」,是拉撒路一家對耶穌醫治的感謝。面對耶穌拯救自己的至愛家人,馬利亞作出了一個眾人眼中「特別」的回謝行動。然而,弟兄姊妹,假若你和我真能體會耶穌基督對我們的拯救,領我們出死入生,或許馬利亞的行動就變得合情合理了。
馬利亞的行動「特別」,有下列幾項:(1)以極多與極貴的香膏:這是超越了正常的需要;(2)抹耶穌(一位男子)之腳:抹腳的行動是奴隸之舉,作為宴客的主人家又為甚麼要這樣做呢?而膏抹男子,這又是否當時合宜的舉動呢?(3)以頭髮作為抹布:這是一個相當特殊的做法。在猶太傳統中,能配得以極多極貴重的膏油膏抹,就只有君王,然而君王被膏抹的儀式,是必須由大祭司之「手」,膏抹在「頭」(可參考撒母耳膏抹大衛為王的記載)。然而,《約》中,耶穌基督的被膏抹,不像世上的君王,被膏抹的是「腳」而不是頭,呼應了約翰福音中獨有「耶穌為門徒洗腳」的記載,貫徹基督君王就是一位「義僕君王」,而被女子膏抹,亦表達榮耀基督的人,是不論身份背景,而需要的是一份「尊主為大」的心。
這個「特別」舉動之後,《約》特別描寫了抱怨馬利亞的人,不以「門徒」《太》、「幾個人」《可》來泛指,而是清楚指出這個人就是出賣耶穌的猶大。普遍學者認為這樣的描寫是約翰群體對猶大的特別指控,又以猶大貪財自利的背景,特別襯托出馬利亞的真心真意。其實,如果我們細心閱讀《太》、《可》的經文,在耶穌在伯大尼受膏的經文之後,《太》、《可》都記載了「猶大出賣耶穌」的經文。真誠者「馬利亞」與背叛者「猶大」,在《太》、《可》其實都能作出比對,而約翰更將這個對比以更直接、不轉彎抹角的方法指出:「他說這話,並不是關心窮人,而是因為他是個賊,又管錢囊,常偷取錢囊中所存的。」(12:6)
「為甚麼不把這香膏賣三百個銀幣去賙濟窮人呢?」這段經文,相信是這段經課最令人費解的一句,因為猶大的提問,也許也是信徒們的提問,這不是實踐耶穌的教導「凡服侍弟兄中最小的一個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嗎?然而,這段經文,不是阻礙、否定我們行善愛人,但經文所提供猶大的背景,或許警惕信徒,我們需要捫心自問,所謂「愛」的行動與「偉大」的教義,會否只是我們營謀私利,滿足自己、榮耀自己的口號呢?
願意我們不以挾持窮人,表現自己的「愛心」!
而是,當我們願意常與基督一起,我們就願意與窮人一起!
在大齋期中,讓我們繼續學習「尊主而克己,克己而更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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