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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十一主日
 

路加福音 12:13-21

作者 : 潘正行牧師

故事的起因講述耶穌與眾人談論時,人群中有一個人請耶穌為他與他兄長有關家產分配的事作出裁決。按照申命記廿一章17節的記載,家產要平均分給兒子,長子則可以獲得多一分的家產,而兄弟在13節中是單數,那麼家產中的三分之二應歸兄長,三分之一則歸弟弟。若這位詢問者是幼子,他則希望哥哥能按着律法,把他該得的部分分給他。向耶穌這位老師提出如此要求,在當時社會亦無不妥。猶太人的律法就是摩西五經,而老師(拉比、教師、夫子)就是那些熟悉律法的人。按當時習俗,拉比的確有權根據律法替人去分配家產。雖然說他的行徑是理所當然,但耶穌卻看出他的心思。當老師在教導時,學生應有的態度應是專心聆聽老師的教導,可是這人卻反過來要求老師為他作出裁決。試問在我們自己的信仰生活,我們又有否不時作了這人群中的一位?我們有多聆聽耶穌的教導,還是向耶穌要求多多,渴望他為我們做這樣做那樣呢?
耶穌堅拒了他的要求,並藉此機會教導眾人要提防貪婪的心。耶穌說了個比喻,比喻起首提及到一個財主。16節直接由希臘文原文翻譯是:「某個物質上富裕的人,地裏出產豐富」。這句所強調的不是因為他田地出產豐富而使他成為財主,而是這人本身已經十分富有,而在他的富足上,更有豐富的收成。耶穌所強調的並非不要作個富有的人,而是當你已經生活得十分富足,當你面對着更多的財富時,你該如何選擇。
比喻中的財主選擇把財富繼續儲存起來。他要把倉庫拆掉,再建造更大的,讓他的財物得到妥善保存,使財富可供他多年享用。這裏讓我想起曾經有位神父提過的一個現象,他說:「當杯盛滿了水後,再多的水理應使水在杯邊溢出。可是現實上卻是當杯盛滿水後,杯的體積就會自動變大,可以盛載更多的水,最後使到水永遠都流不到有需要者的手中。」當我們不停累積財富時,加增的或許只是銀行戶口中的數字,但卻忘記了主耶穌的吩咐,就是要我們施予幫助貧窮缺乏的人。
最後,第20節,耶穌提到當上帝要他的性命時,這些積存的財產要給誰呢?這裏對應經文起首13節有關分家產的討論。你儲蓄了如此多的財產,但當你死後,你就把你的財產留存給你的兒子們,而兒子們所關心的卻是怎樣去爭奪這份財產,你認為這有何意義?近年在社會中看見許多兒女爭家產的案件,也真實地反應出積存財富並不能夠使家庭安逸。21節的「富足」在原文中的意思是「變得富足」,全句的意思是「且不能到上帝面前變得富足」。這提醒我們每一位,究竟我們是因存摺上的數字而感到富足,還是相信上帝的供應,能在上帝裏找到富足的泉源呢?(12章22節耶穌立刻講論「不為生命憂慮」的道理)願意上主教導我們,能夠在上主裏尋得滿足,以使我們更有力量向人施予我們所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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