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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十六主日
 

路加福音 14:25-33

作者 : 潘正行牧師

今日是9月4日,未知作為選民的讀者投票了沒有?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許多決定我們都會深思熟慮,衡量得失,計算需要負上的責任和付出的代價,才會作出選擇。就是連手上的一票要投給誰,我們也不會草率行事。今日的福音經課,耶穌就提醒門徒要計算好跟隨耶穌的代價。
路加福音第十三章24節起,耶穌開始與跟從他的人討論有關得救的問題。眾人問他「得救的人少嗎?」耶穌的回應是「你們要努力進窄門」,而路加福音第十四章25-33節的經文正正就是要回應你怎樣才算得上進窄門。
經文起首告訴讀者,有很多人與耶穌同行。他們究竟是帶一種怎樣的心態去跟從耶穌呢?由第九章53節開始,耶穌定睛要上耶路撒冷去,第十四章剛好是旅程的一半。上耶路撒冷的目的有幾個,今日我們當然知道耶穌上耶路撒冷是要替世人的罪釘身十架,但當時以色列人未必清楚。或許耶穌上耶路撒冷是要接管小希律王的政權,去作猶太人的王;或許耶穌是要去推翻羅馬管治,使以色列立國。因為這種心態,或是出於好奇心,有一大群人跟隨耶穌。今日我們又是以怎樣的心態去跟從耶穌呢?我們稱耶穌為主和救主,但我們又是否希望耶穌能滿足我們的期望,而非我們去思考怎樣以生命去完成上主交託給我們的使命呢?而當我們發現主不能滿足我們的渴望,我們又會否因此而離開他?
對於這一大群跟從耶穌的人,耶穌要求他們不要單單作一個出於好奇的觀眾,而是作耶穌的門徒。門徒一詞的希臘文原文所指的是一個「學生」和「徒弟」,表明作門徒的,要用功去學習基督的話語,也需要以這些教訓作為你行事為人的準則,甚至自己的生活也要受到「師父」一定程度上的管束。但耶穌的要求比作學生或徒弟的還多一點,耶穌要求作他門徒的,要願意付上自己的性命,願意付上自己的一切。本段落之前提及到一個大宴席的比喻。比喻講論有位主人請客,但因種種原因客人沒有出席,所以主人要吩咐僕人到街上強拉人進來去坐滿主人的家,使他們可以在上帝的國裏吃飯。此比喻所展示的主對信徒無條件的揀選,而本段落則剛好反過來強調信徒的回應。
耶穌在他的講論中重複了三次「不能作我的門徒」。第一個要求是要人恨自己的父母。經文第26節中的「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假若中國人讀到這點,或許會認為耶穌的要求太過分,要跟從耶穌就要恨自己的父母,對於著重孝道的人來說,這要求是十分不近人情。東方人,包括猶太人,在文法修辭之中都喜歡用上很多對比句,好像耶穌也時常說:「若不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句意不一定在於表達只能夠二選一,而是更加著重人生命中的先後次序。耶穌對作門徒的第一個要求,是要他把耶穌放在生命的首位,比所有的關係重要,才能配得上是他的門徒。
耶穌第二個要求是要人「背自己的十字架」。十字架的原文是指一塊直立的木頭。在創世記,以撒就是自己背一堆木頭到山上把自己獻上,而耶穌亦在苦路上背自己的木頭,被沿途的人圍觀。耶穌對作門徒的第二個要求,就是要學效耶穌的榜樣,願意成全上帝的旨意犧牲自己。孟子曾說:「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我們活在一個相對自由的社會,但不難想像有些基督徒當他們要承認自己的信仰時,必須為耶穌付上生命的代價,這點特別反映出初期教會的信眾,在內憂外患的逼迫下,要成為基督徒,的確要背上自己的十字架,有隨時為信仰犧牲的準備。
最後,耶穌的要求是要我們「撇下一切所有的」。使徒行傳(同是路加福音作者的作品)二章44-45節,讓我們知曉初期教會的模式是凡物公用,大家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的需用分給各人,這就是當人願意撇下一切所有的結果,大家的需要都能夠得到滿足,沒有人是有欠缺的,因為信徒願意把自己所有的與各人分享。今日我們或者會有隨時捨生的覺悟,我們或許會在信仰與關係有矛盾時準備好斷六親,但現今社會很少有機會需要我們有這種犧牲。「要撇下一切所有」卻時刻提醒我們,錢財是身外物,人要敢於為主放下財富,要樂於施贈,把擁有的與人分享,才能夠作耶穌的門徒。
你說這三個要求很難理解嗎?一點都不難理解!這三個要求很難實行嗎?的確要行起來不容易。耶穌提醒我們,這就是作門徒進窄門得救所要付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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