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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十九主日
 

路加福音 16:19-31

作者 : 梁麗娥牧師

一般新約學者認為,路加福音第十六章是獨立主題的一章。這章的開始(16:1-13)及結束(16:19-31)分別是「不義的管家」及「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它們都是在共觀福音中,路加福音獨有的內容,而且首尾兩個比喻同樣以財主作為比喻的開始(16:1及16:19);此外,在兩個比喻中間的部分(16:14-18),以「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16:14)作為開始,所以,有學者將路加福音第十六章標題為「財主與貪愛錢財的人」,突顯其內容是關於「財」。
今天誦讀的路加福音16:19-31是「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比喻的內容涉及兩個場景:兩人在生時(16:19-21)及離世後(16:22-31)。生前兩人的情況:財主享樂、拉撒路受苦;死後他們的情況卻是完全對調。在不少猶太人的觀念裏,財富是上主賜的福,因此財主是蒙上主賜福的人;相反地,窮人和有病的人則是受到上主咒詛(參:約9:2及約伯記);此外,當時猶太人對葬禮亦十分重視,認為沒有被埋葬是受到上主咒詛的象徵,所以,在經文中(16:22)沒有提及拉撒路被埋葬,卻指出財主被埋葬,這些描述都表達了兩人在當時猶太人的眼中:財主被視為有福,拉撒路卻是被咒詛。
不過,當提到拉撒路離世,有留意經文的人便會發覺其中特別之處,就是他的離去如同昔日以諾被上主接去一樣(創5:24),如此開始了另一番景象:縱使財主在人眼中至死仍是有福,事實上,他卻及不上拉撒路得天使帶往亞伯拉罕懷裏所得的永福。「在亞伯拉罕的懷裏」否定了拉撒路受到咒詛的想法,這是一個尊貴的意象,也表示親密,作者可能是想形容在天國的筵席裏,拉撒路坐於在上位的亞伯拉罕身旁,所以緊挨着亞伯拉罕(參:約13:23耶穌時代猶太人進餐的情況)。事實上,拉撒路這名字的意思是「上主幫助」,這也是否定他受咒詛的想法。
有學者認為,比喻裏兩人生前、死後的情況,有可能與《次經》中《所羅門智訓》2:1-3:9及《以斯拉續編下卷》7:75-99的教導相關,從而指出比喻中的財主實是「不敬虔的人」,他的「不敬虔」在於他生時生活奢華,將財富只用於自己享樂,卻對自己家門前每天可見的可憐乞丐拉撒路無動於衷。這樣的理解,配合了之前一段(16:14-18)耶穌警告法利賽人的教訓,也配合在16:29及16:31提出要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的重要性,在舊約中,摩西和先知也多次勸人要扶助窮人(參:申24:6, 10-13;賽58:7)。
財主死後見到拉撒路得享永福,他即時的反應並非對自己的過往作出反省或後悔,而是懇求亞伯拉罕派拉撒路給他水(16:23-24)。當財主從亞伯拉罕知悉他的要求不可能實現時,他醒悟到自己受的苦與生前的關係,所以他轉為要求派拉撒路去警告他的五位仍在生的兄弟。由此反映出即使財主在陰間,他仍只是關心自己和自己的兄弟,對於同是亞伯拉罕子孫的拉撒路,本來也是弟兄、是他應該關心的對象,但他卻視若無睹,在他心目中,拉撒路似乎是不配享福,極其量只配服侍他的僕人!因此,這財主的最大問題是在於他對窮人和有需要的人的漠視。
學者提醒我們,這比喻的教訓和目的,並不在於描述死後的生命,即是說我們不要按字面來理解比喻中有關死後和陰間的細節。但可以肯定是它警告人對「財」要小心,並強調人要為自己所做的、自己的生活態度和方式受審判,一切後果自負。有關那五位兄弟會否悔改,作者將這留給我們回答。經文再三提醒我們要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提醒我們要愛鄰舍,特別是那些缺乏和貧窮的人。有學者曾說:「真正的慈善是遠多於拋出一個銀錢給一名乞丐」(註)。至於你又會怎樣演繹這比喻的教訓在自己的生活之中呢?
(註:“True charity is more than flinging a coin to a beggar…” George A. Butt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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