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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顯現期第二主日
 

約翰福音 1:29-42

作者 : 葉子良牧師

踏入顯現期第二周,福音經課繼續彰顯耶穌就是彌賽亞,就是那位救贖者。
經課以「第二天」(29節)作為開始,叫我們不得不回顧前文。原來自「這是約翰的見證」(19節)起,經文便環繞着一個問題:「你(約翰)是誰?」(19、21、22節)約翰接二連三地否認詢問者的猜測後,便清楚地指出自己是誰,並為甚麼施洗。他是為那「以後來的」(27節)修直道路的一位,他要透過他的工作,彰顯那「以後來的」是誰。
來到「第二天」,即本段經課的上半部分(29-34節),約翰繼續履行他的工作,顯明真正重要的「是誰」。他看見耶穌來,便向人作見證——耶穌就是「那一位」。他指出耶穌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的」(29節)及是「上帝的兒子」(34節)。
學者對「上帝的羔羊」有不同的理解,較普遍的說法連繫於《出埃及記》第十二章逾越節的事蹟,表達耶穌就是那拯救以色列人的羔羊。耶穌的犧牲,流出來的血,將會好像以色列人在出埃及時塗在門框上的羔羊鮮血,使人得着拯救與平安。又如《哥林多前書》所言:「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為祭牲了。」(林前5:7)藉着這羔羊的獻祭,阻隔在人與上帝中間的罪被除掉,人終於可以與上帝復和,無怪乎約翰在「看哪,上帝的羔羊」之後,隨即加上一句:「除去世人的罪的」(比較29和36節)。
約翰不但見證了耶穌就是那位救贖者,還把自己親身的所見所聞向人陳明。他看見聖靈從天降下,停留在耶穌身上,又聽見「那差我來」者的說話,令他明白及作見證說:「這一位是上帝的兒子。」耶穌不單是到來施行拯救的一位,更是與父上帝關係至為密切的一位。他是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父上帝的獨一兒子 (14節)。
既然上帝的兒子「住」在我們中間,把父上帝表明出來(18節),聖靈也從天降下「住」(「停留」的另一翻譯)在他身上,跟從耶穌的人理所當然的行動,便是與耶穌同住,這亦是經課下半部分(35-42節)的一個重點。「又過了一天」(35節),約翰又為耶穌作見證,結果兩個本來跟從他的門徒,立時便跟從了耶穌。就在這兩個門徒跟着耶穌之際,耶穌向他們說了在《約翰福音》中的第一句說話:「你們要甚麼?」意思是問他們渴求甚麼,正在尋找甚麼。這兩個門徒從心表達對認識耶穌的渴望,回答說:「拉比,你在哪裏住?」耶穌接納並邀請他們進入自己的生活和生命,說:「你們來看」(come and see)。結果就在這天,他們便跟耶穌同住了。雖然這段耶穌呼召首批門徒的記載,與對觀福音中耶穌在海邊呼召首批門徒的記載頗有不同,但這段記載更能具體地表達出跟從耶穌的人的必然行動,就是「來」到耶穌跟前,「看」他的言、行、生活,並與他「同住」。若再進一步,便是和約翰及安德烈一樣,向人見證自己已經遇上救贖者,領人一同跟從他。
在那兩個門徒身上,我們看到他們渴望認識耶穌的心,以及相應的行動;在約翰身上,我們看見他十分清楚知道自己的角色,他為耶穌修直道路,竭力使人認識他,工作完畢便靜靜地退去。耶穌基督的身份和工作,就是透過這些人物和他們的行動,顯現在世人面前。我們願意仿傚他們,渴求認識耶穌,又讓自己的言、行、生活,成為彰顯耶穌的媒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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