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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顯現期第六主日
 

馬太福音 5:21-37

作者 : 劉子睿牧師

本主日福音經課,耶穌以一連串對照的方式來說明何謂「你們的義」(5:20),即門徒應有的義,與「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究竟有甚麼不同。
耶穌用了一連串的對照句「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來表明摩西律法的內在精神所在。本主日福音經課包含了四段這樣的記載,可以闡述如下:
(一)殺人與動怒(5:21-26):十誡中的第六誡是「不可殺人」(參出20:13;申5:17),犯此誡的,應被處死(參出21:12;利24:17);不過耶穌卻指出在殺人的背後,是源於人本身的「動怒」(5:22),而「動怒」並不可以逃避審判!5:23-26是提醒門徒要尋求與人和睦,否則就算是向上主獻上祭物,也是無濟於事。「動怒」本身已經讓我們與上主和身邊的人造成關係的破裂,使我們活在痛苦之中。
(二)姦淫與淫念(5:27-30):十誡中的第七誡是「不可姦淫」(參出20:14;申5:18),但是耶穌提出能進天國的義,更是不可動淫念,這不僅重視人外在行為的端正,也強調內在動機的純正。因此5:29-30是以誇張的語法,去警惕門徒,要竭盡全力,不讓自己被慾念所牽制!
(三)論休妻(5:31-32):律法中提及「無論誰休妻,都要給她休書」(參申24:1);在「休妻」的問題上,耶穌在其他經文的記載,是更加清楚地反映了他的立場,比較太5:32和太19:3-9,耶穌其後指出摩西准許以色列人休妻是因為他們心硬,「起初並不是這樣」,「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基本上耶穌是全然反對人離婚的(參可10:1-11,路16:18)。
(四)論發誓(5:33-37):所謂古人的說話「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其實很大可能是一些律法書(指摩西五經)內的經文教訓摘要,如利19:12,或出20:7及申5:11等;不過耶穌很清楚地表明不要發誓,而是要求門徒「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種不假借上主之名卻說真實話的精神,在新約其他書卷中,特別於雅5:12的教訓,表達得淋漓盡致!
耶穌這種對照式的講述,在整個一般稱為「山上寶訓」的講述中,是要突顯上主日福音經課中一句很重要的經文,便是太5:17「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耶穌來到,乃是要「成全」律法和先知的精神,因此他教訓門徒,不單「不可殺人」,更是要小心不要「動怒」,以防破壞了自己與人和與上主的關係!
推而廣之,在論及姦淫、休妻和起誓這幾方面,耶穌都是着重不停留於表面上遵守律法條文的層面,而是進深地要求門徒重視內心真誠的態度,誠實地面對自己和別人及上主的關係,不要跌入昔日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謬誤陷阱之中呢!
今天我們又怎樣去看待自己的信仰呢?我們如何藉着聖靈的幫助,讓「律法和先知」的精神,透過基督的恩典,得以「成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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