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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復活期第六主日
 

約翰福音 14:15-21

作者 : 張樹萱牧師

復活期開心快樂;信徒受到聖靈的激勵和與耶穌同在的日子,好快就會進入另一個階段,就係耶穌基督的升天,門徒好快就再次失去耶穌。按照時序,約翰福音記載這段經文是在耶穌被捕及釘十字架前,與耶穌的一番臨別的話。教會把經文引用於復活第六主日,當然有其目的。
今日福音經課是緊接着上一個主日的延續,耶穌已經和門徒說明,耶穌要離開門徒,去預備地方。通往這地方的唯一方法,就只有藉着耶穌基督,因為他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耶穌又對門徒說:你們要信我,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即使不信,也要因我所做的工作信我。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所做的工作,信我的人也要做,並且要做得比這些更大,因為我到父那裏去。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全,為了使父因兒子得榮耀。你們若奉我的名向我求甚麼,我必成全。
耶穌要求每一個門徒要繼續他的工作,就是仿效他,跟從上帝的旨意而行。
耶穌一方面應許會聽和成全信徒的祈禱,更指出信徒遵從上帝的命令,不是因怕受責罰而聽命,是因為「你們若愛我,就會遵守我的命令。」我們愛主的情有多深,遵循主命的力量就有多大。
態度與能力
相信大家都有過類似的經驗,就是我們因為種種原因,當中也包括了愛,對於某些我們認為重要的事,充滿期待,並且大發熱心。但慢慢也因為種種原因,就會失去原先的熱誠和動力。所以耶穌雖然快要離去,卻安慰門徒說:「我要求父,父就賜給你們另外一位保惠師,使他永遠與你們同在。」這是何等大的支持和安慰。雖然門徒當時對聖靈的臨在和能力都不太理解,但教會經過五旬節,聖靈降臨後的更新和變化,加上使徒行傳內記述聖靈的各樣神蹟奇事,就正好應驗了耶穌的應許,「我所做的工作,信我的人也要做,並且要做得比這些更大」。
過去、將來和現在,永遠同在的應許
耶穌過去、將來和現在,都永遠與信靠他的人同在。
過去:「再過不久,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會看見我,因為我活着,你們也要活着。」(十四19)
第19節大部份學者都同意是耶穌是指着自己快將被害要離開世界的意思,所以世人不能再見到他。但信徒卻藉着聖靈的啟示,能看見復活的耶穌。歷史中的耶穌,是一位真實出現過,在世上與人接觸過和生活過的人,這是無可推諉的事實。
將來:「到那日,你們就會知道我在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十四20)
學者對第20節的意思有較多討論,指出耶穌這番說話有兩層意思,第一層的意義當然是指他快將離世,在十字架上犧牲的事。但「到那日」,就是他死後的第三天;他就會復活過來,讓世人知道他與父上帝的關鍵係。也有人認為另一層的意義是指耶穌再來,就是他第二次降臨的時候,到那時候一切都會清楚明白,信徒和非信徒都會清楚明白耶穌與父上帝的關係,叫人無法推諉。
知道耶穌在天父裏面,信徒在耶穌裏面,和耶穌在信徒裏面的真正意義,就是讓信徒時刻都感受到信仰的真實,也能讓信徒毫不畏懼的傳揚福音。這種末世將近的觀念,是初期教會信徒的一種共識,這種主再來臨近的信息,也使門徒快快努力地去傳揚福音。相比之下,今日信徒的末世觀,一般都並不迫切,以致信徒的熱心遠不及初期教會信徒的火熱,這可能是對這一代信徒的提醒和我們需要反省的地方。
現在:「有了我的命令而又遵守的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人,我父要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親自向他顯現。」(十四21)
我認識的大部份聖公會教友,他們一般都比較理性,較少分享信仰經歷和見證,回應耶穌基督的愛,一般也比較含蓄淺薄。第21節告訴我們,遵守主命令的就是愛他的,愛他的必蒙父和子所愛,並且要向他顯現。這是耶穌向門徒的應許。當我們遵行上帝旨意時,雖然困難重重,但主必親自顯現幫助我們。當別人說要見見耶穌時,正好給我們一個反省的機會,別人能否在我們身上看到耶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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