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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十五主日
 

馬太福音 18:21-35

作者 : 陳榮豐牧師

要對本主日福音經課有更全面的理解,我們必須對第十八章的結構及主題有所認識。《馬太福音》第十八章,耶穌論及有關信徒如何與群體中的「小子(小孩)」相處。「小子」在耶穌時代,猶太的文化及福音書的語境中,除了是指小孩子(2節)這些在猶太處境中不被重視及缺乏話語權的對象外,小子亦可以指是社會中被輕忽、被邊緣的人,可以是那些犯錯跌倒(6節),迷失的人(10-14節)及犯罪的人(15-17節)。
因此,當我們閱讀到耶穌賜予信徒群體(教會):「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這個「捆綁與釋放」權柄時,我們並不要趾高氣揚地宣告教會的權威,反而細心留意《馬太福音》的語境,信徒群體要謙卑、謹慎地省察如何與「小子」相處,更深切省思彼此饒恕的教導。
本主日經課,首先源起於彼得承續耶穌論及「如何對待有錯過的弟兄」(上主日經課)而引申一個課題,就是「饒恕犯罪的弟兄多少次才足夠呢?」。彼得的自問自答:「七次的饒恕」,可以說是猶太文化中一個標準而符合傳統的答案,根據《塔木德》、《米示拿》的教導,分別有提及「一天饒恕別人同樣錯誤三次及一日最多七次」的訓導。而「七次」在猶太文化中就是「完全」的意思,因此有部份學者指出:彼得所提及的「七次」,其實已經表達了「完全的饒恕」之意思,然而,耶穌沒有選擇以「對的」來回應,卻提出「七十個七次」這個象徵比完全饒恕更「完全」的答案,一個難以想像,無法理喻的答案。
排除「七十個七次」究竟是指四百九十次、還是七十七次(以呼應《創世記》4:24 有關報復七十七倍)的字眼討論。耶穌進一步以一個比喻來闡釋「七十個七次」—信徒群體間彼此饒恕之道。
在22-34節整個比喻中,耶穌構想了一個「反常」的處境,第一:一個僕人怎能夠欠王一萬個他連得(相當於一千萬銀子,指不能想像之多);第二, 一個欠巨債(絕無能力償還)的僕人,得到王的饒恕,卻因為另一位欠下相對極少(有能力償還)的僕人未能還債,而拒絕饒恕對方。就這個反常的處境,有學者提出一個有趣的猜想,假若比喻的故事劇情稍為改動,寫成:「當「欠債極巨」的僕人因着王的厚恩饒恕,於是他學習到饒恕別人的功課,因此他也饒恕那一位欠他相對小額債款的僕人。」如果比喻改成為這樣,「學習饒恕」的教導似乎更可突顯,然而耶穌卻以反襯的手法,將「厚恩饒恕」與「少許也不憐恤」作對比,深刻而具體的表達,現實處境中信徒群體彼此間的相處,最諷刺的正正就是經文(34節)所指:「你不應該憐憫你的同伴,像我憐憫你嗎?」群體間彼此充滿張力、缺乏憐憫的現況。
比喻中強烈地比對王的無限慈悲與僕人對同伴索債的無情。耶穌不單藉此表達門徒間彼此饒恕的真正動力,不是簡單的「誰有能力偉大地憐憫虧欠自己的人」。耶穌更讓信徒深刻地認識到,我們能彼此饒恕,是表達我們真切體會上帝的慈悲:我們雖然極為不好,然而上主仍施憐憫,因此,我們又怎可能理直氣壯的不彼此饒恕呢?這亦貫徹了耶穌登山寶訓中:「憐憫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憫。」(5:7),更呼應着《主禱文》中:「又求饒恕我們的罪(債),如同我們饒恕別人的罪(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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