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島教區 東九龍教區 西九龍教區 澳門傳道地區  
 
 
主頁  |  聯絡我們  |  網站地圖     Eng
 

 
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廿一主日
 

馬太福音 22:34-46

作者 : 胡偉豪牧師

耶穌自馬太福音廿一章起成為了全城的焦點,他在人群的簇擁下騎驢進入耶路撒冷,潔淨了聖殿,使得宗教領袖們原本的躁動與不安,終於轉化成嫉妒與憤怒,不同黨派的人群起挑戰耶穌,陰謀陷害他。先有祭司長和百姓的長老質疑耶穌的權柄(廿一23),繼有法利賽人的門徒聯同希律黨人試探耶穌該否納稅給凱撒(廿二17),然後撒都該人想以復活的問題難倒耶穌(廿二28),結果他們都一一失敗,碰得一鼻子灰。法利賽人要壓軸登場了!代表發問的是一位律法師,就是向猶太人講解舊約聖經、教導他們律法的權威!這律法師帶來的問題自然和他的工作及專長有關。「老師,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看來平平無奇的一問,卻也暗藏殺機。十條誡命事實上確有「較難遵行」及「較易遵行」之區分,「份量」也有輕重之別,然而原則上每一條誡命都同樣具約束力(律法師們更把舊約律法細分為六百一十三條誡命)。因此耶穌回答時若稍有不慎,就會被指控為否定某些誡命,被他們以「廢除律法」之名而拘捕入罪。
耶穌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最大的,且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也如此,就是要愛鄰如己。」針對法利賽人只強調守律法而忽略人真實需要的那種偽善,耶穌藉此指出律法的精神乃是全心全意的愛上帝並且愛別人。愛上帝與愛鄰舍是兩條同樣大、同樣重要的誡命,不應把其中一條放在另一條之上,也不存在先愛上帝後愛鄰舍的優次之分。按耶穌的看法,真正愛上帝的人,自然會珍惜上帝的一切,尊重受造之巔─有上帝樣式在其中的人,假若連看得見的人都不能愛的話,談愛看不見的上帝只是虛偽的表現;同樣地當一個人能愛鄰如己(鄰舍的概念還包括「仇敵」),對不相干的人、甚至得罪自己的人都有如斯廣闊的胸襟,他心底裏便不能不存在着對神的敬畏,他愛人之心必然由愛上帝之心而生。因此耶穌說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的總綱,他未有貶低其他的誡命,卻積極正面地把其餘的誡命與這兩條誡命相連,指出所有誡命都來自上帝,我們應在盡愛上帝和愛人的責任的前提下理解和應用所有的誡命,使律法能成全其愛上帝和愛人的目的。
在應對過不同人士各種尖銳的問題後,耶穌反客為主,向他們提出一個問題:「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後裔呢?」就是在問他們彌賽亞是誰。這群熟讀舊約的宗教領袖都知道彌賽亞是大衞的子孫,但卻不明白他本身就是上帝。耶穌引用詩篇一百一十篇,表明了基督比大衞更偉大,因大衞也稱他為主,而基督雖然是大衛的子孫,卻又遠不止於此,他繼承的是上帝的權柄,他是上帝的兒子,本身亦是上帝。正如保羅在羅馬書一章3-4節說耶穌「按肉體說,是從大衞後裔生的」,但又「用大能顯明他是上帝的兒子」一樣。耶穌以這問題所帶出的真理,來總結他之前所遇到的一連串問題,實在相當有意思─除非我們意識並相信耶穌就是上帝,否則所有的神學問題或討論根本全無價值和意義。
「論到基督,你的意見如何?」今天我們同樣要回答耶穌這信仰最核心、最關鍵的問題。盼望我們都能堅定地認信他就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並落實遵行他的教導,實踐愛上帝和愛鄰如己這兩條最大的誡命。阿們。

上一篇經文淺釋   返回   下一篇經文淺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