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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大齋期第三主日
 

約翰福音 2:13-22

作者 : 梁麗娥牧師

本主日選讀的約翰福音2:13-22這段耶穌潔淨聖殿的事件,在約翰福音裏發生於耶穌在迦拿婚宴將水變酒之後不久(約2:12),這樣的安排有別於三卷對觀福音(太、可、路)將這事件記載在耶穌榮耀進入耶路撒冷後(即耶穌在世最後一星期的時候)。一般學者相信,這分別並非是因為耶穌曾兩次潔淨聖殿。對觀福音記載這事在耶穌傳道的後期,相信是較接近歷史時序,因為若耶穌初出來傳道,仍未有太多人認識他時就發生這事,當時的猶太宗教領袖便必定不會容忍,並即時禁止或捉拿他了。學者認為約翰福音記載此事在耶穌將水變酒之後,是因在水變酒的神蹟中,顯示了耶穌會帶來恩典、榮耀與豐盛的生命;接着潔淨聖殿的事件則顯出從他而來的生命也帶來挑戰和危機。
這段經文主要可分為下面三部分:
1)引言(2:13)
段落開始的這一節,介紹了事件發生的時間,就是將近逾越節的時候;並且也指出地點是在耶路撒冷。認識猶太教的人從這介紹便知道,那時耶路撒冷必定充滿了很多從不同地方回來過節,並會在聖殿獻祭的猶太人,至於耶穌也是其中之一。福音書作者以「猶太人的逾越節」來表示,給人的感覺是他想跟那些虔守這節的猶太人劃清界線。
2)潔淨聖殿(2:14-17)
2:14-16在希臘原文是一句長的連續句子,從而顯出當時的緊張情況及耶穌急速的行動。當時很多人從遠方各地返回耶路撒冷守節,不少人因路途遙遠而會在到達耶路撒冷後才購買祭牲;另外,因羅馬錢幣上有凱撒的像,所以聖殿也不會接受羅馬錢幣作為奉獻;因此,提供牛、羊、鴿子和兌換銀錢,便成為了商人賺錢的機會。
2:16的說話內容是參考自撒迦利亞書14:21,強調不在聖殿內做買賣;這有別於對觀福音參考自以賽亞書56:7及耶利米書7:11,指控將聖殿視為賊窩。學者認為由於猶太人的聖殿崇拜生活需要祭牲買賣及兌換銀錢的支援,所以,約翰福音的表達也是對當時宗教領袖和聖殿崇拜生活的挑戰。
2:17是參考自詩篇69:9,是門徒對事件的演繹,其中2:17的「如同火燒」的希臘原文以將來時態表示;參考詩篇69篇的內容,在此約翰福音所指的殿並非耶路撒冷的聖殿,而是耶穌本人。
3)論到聖殿被拆毀及重建(2:18-22)
猶太人要求耶穌顯示神蹟,是他們質疑耶穌憑甚麼權柄的表現。當時的耶路撒冷聖殿,是大約在公元前十九年大希律執政時開始興建;至耶穌出來傳道的時期,這聖殿已興建了約四十六年,這是在對話中猶太人所指的聖殿,而且猶太教在地上的信仰中心就是聖殿;但耶穌暗示自己的犧牲和復活,從而表示他的身體已取代了聖殿的位置,如此表明了耶穌是人與天父之間的橋樑。
至於2:22作者的旁白明顯地是屬於主耶穌復活後發展出來的,表示在耶穌復活之後,耶穌的說話跟猶太人所信的聖經教導是有同等的權威。
在大齋期思想這段經文,促使我們基督徒反省自己的信仰中心是否仍專注在耶穌身上,還是我們也像昔日的猶太人,讓信仰世俗化了:將原本敬拜上帝的地方,變了為方便人的緣故,而成了做買賣的地方、交易的場所、滿足人私利的地方,並以美麗的包裝來誤導人。另一方面,作為基督徒,我們也就是耶穌基督在世上的代表,我們又有沒有幫助或帶領他人認識天父,做好橋樑的角色?求天父憐憫幫助我們。
(參考來源: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Vol. IX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5), p.54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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