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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大齋期第四主日
 

約翰福音 3:14-21

作者 : 鄧翊匡牧師

今天是大齋期第四主日,承接上星期耶穌潔淨聖殿(約二13-22),猶如潔淨我們內心的黑暗(我們雖信,但很多時候仍然不願交託,而要自己掌控身邊一切,如同將聖殿視為己有),本主日福音經課是約三14-21:耶穌是光,來到世上。這光照耀着我們甚麼吧?當我們被照耀時,應當怎樣呢?
經課一開始(這是一段耶穌向法利賽人尼哥德慕解說「重生」的教導的後半部分),耶穌將「摩西舉蛇」連結於「人子被舉」(14)。「摩西舉蛇」是沿自今日的舊約經課民數記廿一章4-9的記載。當時耶和華上帝懲罰埋怨他的人而賜下火蛇咬他們,但後來子民悔改,上帝將火蛇的傷害轉化,使人「仰望」(看見)被舉起的銅蛇就得醫治。同樣,人們將來「看見」耶穌被釘十架(被舉),就同樣會得救(15)。而在約翰福音中,「看見」之後「相信」,是一個重要的連結。
這份「相信」(信仰),是甚麼呢?第一,就是相信「上帝愛世人」,愛到連自己的獨生子都獻上,讓信的人得永生(16)。這或許是耶穌特別說給尼哥德慕這一類當時的宗教領袖聽的,因他們會誤以為耶穌的「潔淨聖殿」,是代表上帝對他們行「審判」。但事實上,耶穌的舉動,雖然是揭露了大家內心的黑暗,但也正是如此,若我們選擇去「看見」自己黑暗,就如同約八1-11的犯姦淫婦人一樣,或許能坦然在上帝面前謙卑,讓上帝的愛,藉聖子的死和復活,救贖我們(17)。這就是往後尼哥德慕的經歷(七50-51和十九19-40)。
第二,就是相信耶穌是上帝之獨子(18)。因為這份認信,就是信基督是上帝,而基督的教導和事工,就是讓人得救。故此相信耶穌基督是三位一體的上帝,就是相信自己因着這信而得救。反之,不信,即仍信舊的律例制約,故此就是「已被定罪」,因律例的訂立,只是防止人犯錯而被隔絕親近上主,即背後是假設人本質上是不被上主接納。
第三,就是相信聖子是真光。這「光」來到世上,是照到視律例為上帝的人的黑暗(即約翰福音描述的猶太人),故此他們不接受光(19),並因視律例為上帝,以致因這種教導,使信徒不能認識上主的慈愛,因而被視為「作惡」(20)。相反,願意讓光照着自己的黑暗,就是實行真理的表現(21),即代表信耶穌是聖子,即信上帝。所以因着信,他們的行為就不再是靠自己,而是靠上帝,而非靠律例。
各位弟兄姊妹,被光照着自己的黑暗是不好受,但從另一方面看,卻是這份慈光,給予力量我們去主動放下對這些黑暗所帶來的重擔的執着。願上主幫助我們,憐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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