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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八主日
 

馬可福音 6:14-29

作者 : 潘正行牧師

本主日的福音經課是馬可福音6章14-29節,是一段記述施洗約翰被斬的經文。首先讓我們留意本主日福音經課的文本位置。第六章起首於7-13節談及耶穌差遣十二個使徒,賜給他們有權柄制伏污靈,之後於13節就講述他們出去傳道,叫人悔改,趕鬼治病。轉眼一跳到30節,就講述他們回來聚集到耶穌那裏,亦即是出去回來之後,把他們所作的事匯報給耶穌。正正就在這個13節與30節,他們傳道一去一回之間,作者就加插了這段施洗約翰被斬首的記述。
先看看這段記載。19-20節的描寫很特別,讓人思索一下故事背後所發生的事。19節說「於是希羅底懷恨他,想要殺他,只是不能。」我們看見真正憎恨施洗約翰的,其實並非希律王,而是他在腓力手上搶過來的妻子希羅底。那麼,我們會問,若然希羅底本身不願意嫁給希律王,他應該也不會懷恨約翰,反而感激約翰吧!因此,從她的憎恨看出,真正有預謀要將自己從腓力身邊去到希律王身邊的就是這位希羅底。這樣亦合理解釋到為何他如此恨惡約翰。
對比之下,希律王其實並不想約翰死的。第20節說:「因為希律怕約翰,知道他是義人,是聖人,所以就保護他,雖然聽了他的講論十分困惑,仍然樂意聽他。」希律王本身有一點良知,他知道約翰是聖人是義人,而他所講的道理他亦願意去聽,並且因此感到很困惑。所謂困惑,在舊和合本的意思是「多照着行」。綜合兩者,可解作「游移不定」(自己本想這樣行,但聽了約翰的話又覺得應照他的方式去做)。因為如此,希羅底更想把約翰殺死。經文在19節裏所用的「恨」和「殺」這兩個動詞都是「進行式」(Continous Tense)亦即代表希羅底沒有停止過要恨和要殺約翰。
最後,在21節裏,機會來了。21節說:「有一天,恰巧是希律的生日,希律擺設筵席,請了大臣和千夫長,並加利利作首領的。」希律王是當時管轄加利利和比利亞一帶的最高官長。他在筵席上請了重要人物出席這宴會。正當他開心高興之際,希羅底的女兒進來跳舞。這裏讓讀者聯想,究竟這女兒是希羅底與誰生的呢?腓力?還是希律王?我們可看見希羅底為了殺約翰,的確是手段盡出。當希律欣賞得興高彩烈之際,他就告訴這女孩:「無論你向我求甚麼,就是我國家的一半,我也會給你。」按這句話的字面意思,要將一國分給另一個人,其實希律並沒有這權力。因為希律並非是真正的王,他只是一個分封王。當時以色列國是由羅馬管治,凱撒大帝將這地的管治權交由希律家族管理,因此真正能將國家一半分給女孩的,只有羅馬政府才能做到。希律這樣說,一方面誇大了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亦即是告訴她,你的任何要求,只要在我能力之內,我都可以給你達成。而這承諾還是在一群大臣、千夫長,及加利利的首領面前作出的。當然,希羅底不會放過這個機會,他便透過女兒去要求王,要拿施洗約翰的頭。
當希律王聽見之後,聖經說「王就很憂愁」。「就」的原文意思是「立刻」,而憂愁一字在馬可福音亦只出現過兩次,另一次是用來描述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的情景,有相當強烈的激動和哀愁之意。可是一言既出,駟馬難追,王縱然心裏掙扎,也唯有叫守衛把約翰的頭拿來,而衛兵就去,在監獄裏斬了約翰。約翰的死是因為他指出真相,而這真相又會使人憎恨,因為人喜歡以自己的方式生活,而甚至對於述說真相的人,他們會用盡方法殺害他們。
分析完施洗約翰的故事後,我們再去探討,為何要把這記載加插在耶穌差遣門徒出去回來路程的中間呢?如此的編排,我相信作者有兩個用意。
第一,在差遣門徒時,耶穌已提醒門徒,他們雖得到了能制伏污靈的權柄,但他們亦要願意放下對自身享受的戀慕,因此他們出去時,除了是生活必須品之外,甚麼都不要帶;甚至就連住在那裏都不能自己選擇。另外,耶穌亦提醒他們要放下對自身安危的保障,「腰袋裏也不要帶錢」,腰袋是放零錢之處,亦即是連一蚊幾毫,耶穌也叫門徒不要帶。而最後,在這過程之中,他們的生命,就有如施洗約翰一般,隨時要準備為主殉道。因此施洗約翰的死亦預表了他們將要面對的逼害。
第二,施洗約翰的殉道亦是因他對真理的堅執。在18節中提到,施洗約翰堅持對希律說,他這佔有兄弟的妻子是不合法的。這裏施洗約翰引用了利末記18章16節的教導:「不可露你兄弟妻子的下體,這是你兄弟的下體」。所謂「露某某的下體」,就是與這人有發生性行為。當時兄弟的妻子若兄弟還在世時,是不容許其他兄弟與她發生性行為。而馬可福音6章17節就講述到希律要強行聚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羅底。約翰堅守真理,指責王的不是就因此斷去了自己的生命。
今日,在社會中亦有許多人因堅持真道而受迫害,甚至監禁,甚至被斬,被處決;主亦在此提醒我們,要堅持主的真道,就算自身性命有危險,甚至需要犧牲,也應在所不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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