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日是聖靈降臨期第九主日,適逢是七月二十二日,參照教會年曆,七月二十二日是聖抹大拉馬利亞日,所以香港聖公會在今日守這慶日。這日同樣是東方教會(俄羅斯及希臘正教會)和西方教會(天主教會)所紀念的日子,但是否在主日守這慶日,這視乎每個教會各自的處理辦法。
抹大拉馬利亞(Mary Magdalene)這稱呼是指「來自馬加丹(Magdala)的馬利亞」,馬加丹位於迦百農的西南方、加利利海的西邊。在聖經中直接提到抹大拉馬利亞的記載並不多,包括有:馬太福音27:55-61,28:1-10、馬可福音15:40-47,16:1-11、路加福音8:1-3、24:1-11、約翰福音19:25,20:1及今日的經課—約翰福音20:11-18。從這些經文可見,當耶穌在十字架上死亡的時候,耶穌的跟從者之中,抹大拉馬利亞是現場目擊的一位;當耶穌的身體被放在墳墓的時候,她也是其中一位在場的女性;之後,在耶穌復活的清晨,她和其他婦女一起帶着香料去到墳墓(可16:1-2),並且遇見主的使者(約20:11-13);她更是第一位得見復活的耶穌顯現在她面前、並跟她說話的人(約20:14-17),之後她依從了耶穌的指示,去將他復活的事告訴門徒(約20:18),所以,她是首位將逾越的喜信傳給門徒的人。因此東方教會稱她是「與眾使徒同列」(Equal of the Apostles)。
此外,在東方教會的年曆裏,復活期的第三個主日(即主復活日後第二個主日)稱為「持香膏的婦女主日」(Sunday of Myrrh-bearing Women),這日子紀念昔日在充滿死亡恐懼的陰霾下,那幾位婦女帶着準備用來處理耶穌遺體的香料到墳墓去,她們這勇敢的行動充分展現出她們對耶穌基督的忠愛和委身。抹大拉馬利亞列於這幾位婦女之中,故她也被稱為「持香膏的婦女」(Holy Myrrh Bearer)。(見圖)
西方教會在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1962-1965年)以前,對於抹大拉馬利亞的看法是深受公元六世紀教宗大額我略的一次講道內容所影響。教宗大額我略認為抹大拉馬利亞與路加福音7:36-50所描述的那位以香膏和頭髮來抹耶穌的腳的有罪女人是同一人。但後來的聖經研究顯示,這講法並沒有充分理據支持。至於在路加福音8:1-3則清楚表明,耶穌曾趕出附在抹大拉馬利亞身上的七個鬼,使她康復過來。
2016年6月3日,梵蒂岡禮儀與聖事部按教宗方濟各的意願,頒布名為「使徒們的使徒」(“Apostolorum Apostola”)法令,將聖抹大拉馬利亞日提升為「慶日」,以表示她與其他使徒一樣;教宗方濟各重申,聖抹大拉馬利亞是一位真正的福音使者,因她首先將主復活最關鍵的喜樂信息傳開。教會紀念這位女性聖者,表示了她是教會內婦女的模範,昔日耶穌治愈了被鬼附的她,她的生命就得以更新,從此她緊緊地、默默地跟從耶穌,一直到主耶穌的死亡、被埋葬和復活,她對主耶穌的愛和忠信堅定不移,使主讓她成了首先為復活的主作見證的人。今天教會藉她的懿範,提醒我們應像她一樣願意謙卑地跟隨主,並有勇氣和忠信做主耶穌的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