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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十三主日
 

約翰福音 6:51-58

作者 : 陳榮豐牧師

本主日的福音經課可以說是有關「耶穌是生命之糧」言論的尾聲。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裏來的,絕不飢餓;信我的,永不乾渴。」(35節)是第六章的重要鑰句。
耶穌「生命之糧」的言論,在約翰福音的論述中是承續於耶穌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及水面上行的神蹟之後。餵飽五千人的神蹟,在猶太文化與憶記當中,不單是一個表達耶穌擁有能力與權能的神蹟,更讓群眾自然連繫猶太歷史上出埃及時期摩西祝禱、天降瑪哪,以致以色列民天天得飽的神蹟。
然而,耶穌在「生命之糧」的論述中,卻刻意就「天降嗎哪」的事跡發表令以色列民費解的言論。第32節:「於是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從天上來的糧不是摩西賜給你們的,那從天上來的真糧是我父賜給你們的。因為上帝的糧就是那位從天上降下來,並且賜生命給世界的。』」第48-50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我就是生命的糧。你們的祖宗在曠野吃過嗎哪,還是死了。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使人吃了就不死。」第58節:「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不像你們的祖宗吃過嗎哪還是死了;吃這糧的人將永遠活着。」耶穌在整個言論中,提及昔日的嗎哪,縱然為以色列民帶來使生命存活的糧食,然而這只是肚腹之糧,並不能使人得着永生。因此,對照着這群因五餅二魚的神蹟蜂擁而至的群眾,耶穌正正提醒他們,他的臨在與拯救,並不是單單的賜下肚腹短暫的飽足,而是使生命整全的永生之糧。
耶穌這番在迦百農會堂的言論(59節),除了因着他是木匠約瑟之子(41至42節)而備受爭議外,在本主日經課中「吃人子的肉」也為他與猶太文化帶來張力。吃人肉,在當時的文化中是充滿異教內涵的言論,一方引起人們對吃人肉的殘忍恐懼。另一方,吃人肉亦挑戰了猶太人對於吃肉嚴格及不容挑戰的律法守則。然而,耶穌卻以「吃他的肉」,表達了他道成肉身的使命與目的,就是讓人藉着他得永生。
第54至56節:「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我的肉是真正可吃的;我的血是真正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他裏面。」耶穌用「吃」這個字詞,在希臘文中是一個較為粗魯的字詞,意思是「用力咀嚼」。有學者認為耶穌在這裏轉換了「咀嚼」,目的是強調「吃與喝」,是門徒必須確切領受的志向。除了35節的「相信」之外,更需要門徒「吃與喝」的抉擇與行動。「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他裏面。」(56節)表達了「耶穌生命真糧」要滿全的不是肚腹,而是整全的生命,使人與上主的關係滋潤到至深之處。就正如15章4-7節,耶穌形容自己是葡萄樹,信他的人是枝子,彼此親密的連繫。
親愛的弟兄姊妹,信仰生命不單需要「如此信」,更需要「如此行」!我們既知耶穌是生命之糧,我們又如何選擇呢?面對今日資訊氾濫和縱慾的世代,我們着眼的只是肚腹之糧?還是真正能使我們飽足得着永生的糧食呢?
最後以本主日書信《以弗所書》5章15至17節彼此勉勵:「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無知的人,要像智慧的人。要把握時機,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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