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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期第廿四主日
 

馬可福音 12:28-34

作者 : 梁麗娥牧師

本主日誦讀的馬可福音12:28-34經課,在馬太福音22:34-40和路加福音10:25-28都有類似的記載。馬太福音記載的事發時間是在耶穌榮耀進入耶路撒冷之後,這與馬可福音所載的時間和地點吻合,但路加福音則並不以此時間地點作背景,故有學者認為那段在路加福音的記載不應與馬太和馬可福音的記載視為同一事件,因為耶穌可能曾多次在不同場合談論相關話題,這看法提醒了當要解釋一段對觀福音經文時,要留意不一定適合以另一段福音書的記載來解釋。
馬可福音12:28-34的七節經文,如以內容中耶穌和文士兩人的對話來分析,可以分為兩部分:上半12:28-31是文士提問及耶穌回答,下半12:32-34是文士對耶穌回答的回應和耶穌給予的評語,這樣看來是aba1b1的結構。不過,如細心看下半部分的內容,可見原是出於文士對耶穌說話的重述,所以,整段結構應算為一種ABB1A1「交叉結構」(chiastic structure):
12:2   A 問題 (文士)a
12:29-31   B 愛上帝和愛人 (耶穌)b
12:32-33   B1愛上帝和愛人 (文士)a1
12:34   A1 評語 (耶穌)b1
「交叉結構」是在聖經中一種很常見的文學技巧,認識這種技巧形式能幫助找出經文的重點。從上述簡單分析,這段經文的重點主題在於「愛上帝和愛人」。
依照12:28的表達,事件中的文士很可能聽到了之前撒都該人和耶穌的辯論,因而知道耶穌是一位智者,故來請教耶穌。原來當時猶太人從摩西律法而訂出了613條誡命,其中248條是積極的誡命,365條是消極的誡命,多條誡命中也有分為「大的」、「小的」和「重的」、「輕的」;故此,文士之間也常討論「那一條誡命是第一條」。
12:29-30耶穌回應誡命中的第一內容,是取自猶太人每日早晚兩次所背誦的「舍瑪」(Shema),「舍瑪」的意思是「你聽」,其內容源於申命記6:4-9; 11:13-21及民數記15:37-41,「舍瑪」如猶太人的信經一般,表達出他們信仰的核心,至今仍是猶太教會堂崇拜禮儀的一部分。參考申命記6:4-9,摩西要以色列人「盡心、盡性、盡力愛上帝」,當中的「心」可理解為內在的思想和意念,「性」為人內在基本的力量(self),「力」為物理上的力量。在猶太思想裏,三者其中之一都已代表了「全人」的意思,因此,這看似是三重的表達,實際上是強調「要盡全人」的意思。至於在馬可福音的表達裏,耶穌的回覆再加上了「盡意」(可12:30),學者指「意」這字在此反映了在希臘思想下的猶太教是強調猶太信仰的合理性。至於誡命中的第二(可12:31)則出自利未記19:18。
雖然文士原本只是問誡命中的第一,但耶穌卻回答了誡命的第一和第二,這是因為耶穌要表達出誡命中的第一和第二實際上是不能分割的、也同是最基本的,這即是說,如果不愛鄰舍的話,就是不愛上帝;沒有對上帝的愛,也不會對鄰舍有真愛。
文士不單贊同耶穌的回答(可12:32),亦引用出埃及記20:3來支持,並加上其個人看法「要比一切燔祭和祭祀好得多」(12:33下),這樣突顯兩條誡命的重要性之餘,又沒有否定燔祭和祭祀的有效性,如此可見當時一種猶太教的神學立場。段落結束時耶穌對文士的評語是正面的,但亦表示了文士仍未在上帝的國裏,他只是和上帝的國相距不遠,耶穌這句話也像鼓勵他要進入上帝的國。經文的結束沒有交代文士的將來,這就像是要讀者自行代入其中,各自反思自己是怎樣回應對上帝的愛和對鄰舍的愛,對於每一位基督徒來說,相信這應該是「吾日三省吾身」的重點。求主幫助我們每天愛他多一些。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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