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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復活期第五主日
 

約翰福音 13:31-35

作者 : 陳榮豐牧師

本主日的福音經課約翰福音13:31-35,經常被釋經學者稱為「耶穌臨別講論」、「告別遺訓」的序幕。13:30提及「猶大受了那點餅,立刻就出去,那時候是夜間了。」接本主日經課記載:猶大離去後,耶穌向剩下的十一位門徒作最後的囑咐。然而,福音記載猶大的離去,雖然是主耶穌被逮捕審判、與被害受死的序幕,但卻是主耶穌進入榮耀的高峰的開始。
當時的處境時間無疑是夜間,若考慮到約翰福音「黑暗與光明」的主題貫穿全篇福音,猶大在夜間出走,學者認為是有神學的意義。猶大出走,籌備出賣耶穌,正是夜間(黑暗)的開始,對耶穌的處境來說,亦是黑暗的時間。對於約翰福音的寫作對象散居的猶太人(信徒)來說,約翰福音與創世記:「創造故事」的比對——淵面黑暗的景象的開始,正是光臨在之時,光的出現,黑暗盡都驅散,並看為美好。因此,猶大夜間的出走,很自然帶到13:31-32節提及人子與聖父榮耀的彰顯。「罪惡雖然好像得勝,天父卻仍掌管。」十架的羞辱、人子的被高舉,頃刻,「人眼中的黑暗」轉化成為「榮耀的冠冕」。
對於門徒的囑咐,耶穌用了四福音僅用於此的字眼「孩子們」(約翰一書作者,則用7次作稱呼)有學者嘗試意譯為「親愛的孩子們」。相比7:33-34、8:21的內容,雖然內容相類,但「孩子們」表達的語氣甚為不同。前者耶穌向猶太人(領袖)提及他將要離去,他們卻找不到,他們要死在罪中。後者,與14:1-3更表達他的離去,是為他們預備地方。
在經課中,耶穌提及一個「新命令」:要門徒仿效耶穌的樣式,彼此相愛。從結構來說:有學者認為是編修者錯誤重複15:9-16的結果。然而,有學者認為這個重複,配合彼得打斷耶穌的說話,並揚言「願意為耶穌捨命」(13:37),為要表達門徒不明白耶穌的教導與離去的迫切。耶穌所說的「新命令」似乎不是新鮮說法(利19: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正如約翰其他著作,約翰一書2:7-8提及「這不是新命令……是一道新命令」。這道命令的「新」,就是以耶穌愛人作為愛的模範,彼此相愛的標準——從自己,提升到以基督為榜樣。耶穌的愛,是對聖父旨意的順服(14:31:「但是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這份愛,是對上帝委身順服的愛。
「我怎樣愛你們」,耶穌(剛剛)為門徒洗腳,表達了愛就是服侍;耶穌(將要)被釘——表達愛就是犧牲。此外,新命令表達了愛的次序邏輯:「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有學者認為,相比愛仇敵,這新命令「彼此相愛」較為次等。然而,「彼此相愛」與「愛仇敵」的教導比對,或許我們要考慮的,是「假若我們連弟兄姊妹都不能愛,不能徹底的、忠誠的去愛,我們更枉論去愛仇敵。」當我們能夠從身邊的人、我們的主內兄姊開始愛,別人就能從我們的相愛中「認出我們是主的門徒了」。正如特土良在《護教書》曾寫道:「主要因我們出於那種如此高尚的愛的行為,許多人知曉我們的身份!他們說:『看,他們彼此多麼相愛……看,他們是這樣隨時心甘情願,彼此為對方而死』」基督徒群體之間的愛,成為上主的見證,今日讓我們想想,假若有一位新來訪者來到我們的教會,他能否在我們的教會感到我們彼此相愛,並從我們的相愛認出我們是主的門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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