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7:36-50
作者 : 梁麗娥牧師 今天的路加福音7:36-50經課,是一段在四福音中路加福音獨有的經文。雖然在其他三卷福音書都有記述耶穌曾經被一個女人用香膏塗抹(參考:太26:6-13;可14:3-9;約12:1-8),但是其他福音書記述的事發地點都在伯大尼,並且是發生於逾越節前不久的日子。至於路加福音7:36-50的事發地點沒有被記錄下來,作者也沒有把事發時間連繫於逾越節,再加上在這段中耶穌的說話內容明顯地與其他三段獨特不同,所以在解釋其中教導時,宜作獨立的分析。 本段經文記述的事情發生在一個猶太人的飯局,一個名叫西門的法利賽人邀請耶穌往其家吃飯,席間有一個女人出現在耶穌身後。原來當時猶太人的餐桌設計有異於現代人所用的桌與椅的配合,那時他們是按照波斯傳來的風俗,以左臂支撐身體靠著矮桌,側臥在墊子上以右手進食,所以他們的腳並不是在桌下,而是朝向身體後面的方向。此外,當時宴會用膳的地點很多時是設於屋外的庭院,所以是開放式的,其他人進入這範圍也是平常的事(參考:路14:2;可2:15-16)。 路7:37指出這女人是個罪人,但沒有說明她的身份及罪狀,故相信她的身份在當時是共知的,有學者認為她未必是一個妓女,否則她一早已被拒絕進入法利賽人西門的家的範圍。她可能是一位曾經犯了姦淫或其他罪過的人,因此喪失了自己的名譽。她挨近耶穌哭起來,是表達她懊悔自己曾犯的罪。學者認為她是因為知道耶穌的仁慈和憐憫,故來到向他表達自己的悔改,以頭髮擦乾滴在耶穌腳上的淚水,並以口親和香膏塗抹,表現出她對耶穌的敬愛和自覺自己的不配。相反地,事件中另一個有社會地位、身份的法利賽人西門,他雖然宴請耶穌,可是卻沒有照平常待客的規矩,在耶穌進到他的家後給他安排用水洗腳(7:44)和向他親嘴問安(7:45),由此顯出他邀請耶穌並沒有誠意。那個女人的行動使法利賽人西門心裏質疑耶穌的身份(7:39),他以為先知是不會讓罪人接觸的,所以從他的觀察和假設,其心中的結論是耶穌並不是先知。 對於法利賽人西門的想法,耶穌以一個不必解釋的比喻來駁斥;他問西門比喻中兩個人的問題(7:42),就是想以西門的「必然答案」來連繫那女人對他敬愛的行動,並把那女人和西門待他的態度和行為放在一起比較,從而用來指責西門的不是,並顯出他知道西門心裏的想法,如此向西門證明了他是具有「先知性」(prophetic)的身份。 那個女人來到耶穌背後便哭,顯出了悔意,而她對耶穌敬愛的行動,也表達出她對耶穌的信。因此,耶穌宣告她的罪赦免了,並說她的信救了她。如此,她可以得耶穌賜予的平安,重新做人。至於耶穌比先知更有權柄的身份,就因他赦免了女人的罪而顯明了。 對於基督徒來說,法利賽人西門這人物正好成為一個反面教材,提醒我們不要像他一般虛偽、自義和驕傲,否則我們便看不見自己需要上主的憐憫和寬恕,如此,我們的生命也不能表現出上主的愛,並且只會愈來愈遠離主的恩典。惟有好像那女人一般願意謙卑向主懊悔認罪,並以真誠敬愛主,便會蒙主的寬恕接納,並獲他賜予恩典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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