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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日後第十七主日
 

路加福音 15:1-10

作者 : 陳榮豐牧師

對於普遍人來說,聖經中的《十誡》,可以說是比較熟悉的名字與題材,不論在社會倫理的議題上,或是電影題材,《十誡》的名字與內容都經常被引用。對基督徒來說,《十誡》更不感到陌生。由猶太傳統、早期信徒,乃至今日的教會,《十誡》是猶太信仰與基督宗教初信慕道的基礎教材,而且連同《主禱文》、《信經》直至今日仍然是慕道班重要的課題。

雖然《十誡》的名字為大眾,以至信徒熟悉,但是它給人的印象總是一種「禁戒」、「戒律」與「律法」,甚至所表達的是一種禁條式的教導方法。因此,部份人(包括部份信徒),都視之為陳舊的規條,過時的教導,以至筆者曾聽過有信徒提到「《十誡》只是猶太人需要關注,基督徒不需要深究吧」的誤解。沒有人喜歡被戒律、禁制所轄,特別在今日強調自由、自主的氛圍中,禁條規律式的教導,似乎容易被受挑戰的處境中,對於現代人來說,《十誡》還管用嗎?還適用嗎?

泰澤修士藉《十誡今讀:通往自由之地》(Reading the Ten Commandments Anew: Towards a Land of Freedom,by Brother John of Taize)提醒我們,假若我們以為對十誡背誦如流或是按照以往所習,就彷彿已經掌握十誡的教導。這樣的心態,容易使我們桎梏於「自以為」之中,閉合心靈的窗戶,忽略上帝聖言。當「我以為」、「我覺得」、「我知道」這些前設主導我們理解聖經,會讓我們聽不見聖言對我們說話。

泰澤修士在書中序言中,挑戰信徒對《十誡》的認識,他提出兩個有趣的疑問:(1)我們是否知道,《十誡》在聖經中的出處其實最少有兩個不同的版本?(2)我們可知道,在不同的傳統理解中,十誡的內容與分段都有所不同?(答案見篇章末)泰澤修士提出的疑問,無疑勸勉我們需要以謙卑虛懷的心,用心靈的眼睛去重新閱讀這一篇我們「自以為知道」,其實可能一知半解的聖言。

十句情話——為要被擄的得自由與釋放

《十誡》(Ten Commandments),源於希伯來文 “asheret ha-debarim” 原文直譯是「十句說話」——十句耶和華與祂的子民的說話。在猶太傳統中,耶和華的第一句話:不是開始於「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出20:3),而是從「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若我們能夠從猶太傳統去理解,《十誡》的開始並不是誡命,並不是禁條,並不是「不可」。《十誡》的序言——是上帝與「你」的關係。耶和華是那一位與「你」結連,領「你」從為奴領出來得享自由的上帝。《十誡》的起始不是「上帝需要我們作甚麼」,而是「祂已經為我們做甚麼」。這裏讓我們想到《約翰壹書》:「不是我們愛上帝,而是上帝愛我們……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泰澤修士提醒我們《十誡》不是彰顯上帝對人的「規管」與「法律」,而是上帝對子民的「福音」——目的為要表達上帝對人的「釋放與自由」。因此,從猶太傳統「第一句說話」來理解整篇《十誡》,我們便能夠豁然放下「《十誡》是禁條、誡律」的理解,而深深體會耶和華與「你」所說的,不是「十條誡律」,而是「十句情話」,十句對自己所深愛所同行所拯救之子民的囑咐。

讓我們重新敞開心靈,傾聽閱讀天父與我們訴說的「十句情話」。

答案:
(1)《十誡》的版本源於:《出20》與《申5》
(2)根據聖奧古斯丁、羅馬天主教、路德宗;與其他改革宗;與東方教會,甚至與猶太傳統,在內容與分段中都略有不同【筆者按:讀者們,你又可知道聖公宗的分段是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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